掃一掃用手機瀏覽
【委員建議】
廣州市政協委員、農工黨廣州市委員會副主委鄧小建建議,以政府為主導,構建廣州生活垃圾分類處理體系。在政府擁有垃圾分類體系的前提下解決“政府提供”與“引入市場機制”的關系,通過企業的參與提高運營水平和效率。通過立法的形式賦予相關生產者和消費者的義務與責任。用法規、稅費等形式鼓勵、引導市民將垃圾在源頭主動分類,以減輕垃圾后續處理的壓力,促進生活垃圾的資源化、無害化、減量化。
建議根據廣州的地理、氣候、工業布局、居民區分布,整體規劃生活垃圾的分類處理點,合理構建垃圾分類、收運和處理體系。將垃圾處置點的選擇與城市規劃、交通運輸有機結合,整體規劃垃圾回收點、堆肥點、沼氣生產點,垃圾焚燒廠以及垃圾填埋場等,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垃圾的二次污染,有效地調配和綜合利用政府的資源。
【關鍵詞】
罰款處罰之疑
作為全國首個針對垃圾分類的法規,《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暫行規定》4月1日正式實施,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的個人和單位分別處以一次50元和每立方米500元的罰款等。7種情形要罰款,最高罰款3萬元。負責該項工作的廣州市城管委證實該市5月1日起將正式開罰。
“罰”,似乎成為這個法規的關鍵詞之一。今年“五一”是《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暫行規定》實施首個月,也是廣州宣布實施罰款的第一周,記者在廣州市中心城區天河區、商業中心越秀區、機關工作人員居住較多的梅花村小區等地走訪發現,垃圾不分類的情況普遍存在,而設置了分類垃圾桶的地方,可以看到桶內的垃圾混雜。事實上,整個“五一”期間并未對垃圾分類違規開出一張罰單。
居民反映,并未見到執法人員前來執法。廣州市城管委也承認,未能如期實施罰款是因為“五一”放假。
垃圾分類以“罰”促“分”,更引來不少議論。廣州本地媒體多次提出要與去年公開征求民意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作為比較。據悉,北京的草案也曾列出了“居民不遵守分類要求將罰款”的條款。但到了今年3月,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宣布該條款已被刪除。有市民指出,“不分類就罰款”還不如多用“市民分類就有小回報”的方式,鼓勵市民進行分類,促進垃圾減量。
在廣東省政府工作的小項告訴記者,在她所在的廣東省政府,從未實施垃圾分類,也沒有設置分類垃圾桶。她對垃圾分類“罰”字當頭也有看法:“我總認為垃圾分類是很容易做的事,只要用心,從倒推的機制開始,從終端的處理開始,同時做社區推廣,最后再要求市民才是對的。”
【委員建議】
廣州市政協委員、廣州市怡隆精密機械有限公司董事長吳名高表示,就目前情況來看,廣州大部分居民將要被罰。他提出,政府未做好垃圾分類的配套設施建設,環衛工將居民分好的垃圾又混在一起收集、運走處理。在這樣的情況下,整個垃圾分類的鏈條都面臨著將要被罰的情況。同時,對于處罰規定,存在取證難、誰監管等缺乏可操作性的因素,容易讓新出臺的《規定》成為一紙空文,損害法律的嚴肅性和政府的公信力。
他建議,廣州市城管委搞好垃圾分類配套建設,避免市民垃圾分類的“心血”白費。政府起草垃圾費階梯計量收費,促使市民進行源頭分類。加大宣傳力度,多采取鼓勵的方式,比如市民分類換的積分可以存起來買東西,或者分出可回收物有小回報等,而不是單純罰款。
廣東省政協委員呂偉雄認為,實施垃圾分類,政府要準備垃圾分類的現實條件;垃圾分類不是把責任交給群眾,不是有了分類垃圾桶就行,政府要擔負責任,不能靠罰,要做好細致的工作。“比如電池等有害垃圾被隨便亂扔,如果買電池的時候要用舊電池來換,并對供應商進行相應的約束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