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了22年之久的《環境保護法》,將迎來一次“修訂”。
4月17日,全國人大環資委環境保護法立法調研組在武漢大學舉行座談,就《環境保護法》的修訂征求專家意見。《每日經濟新聞》獨家獲悉,此次修訂將首度引入“按日處罰”制度,對于行政處罰后的企業,如逾期仍不予改正,將按日處罰,但具體處罰額度仍在討論中。
“母法”需要與時俱進
此前,由環資委副主任委員蒲海清帶隊的調研組趕赴湖北、湖南進行專題調研,調研組認為,此次《環境保護法》的修訂將“進一步強化政府環保責任,完善監管制度。”
據悉,調研組在湖南、湖北調研了跨行政區污染防治協調、加大環境違法處罰力度等情況,并實地考察了兩省部分地區的農村環保工作。
我國現行的《環境保護法》,是1989年的修訂法,當時正處于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渡期。其后,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我國又制定了近30部環境與資源保護的單行法及相關法,諸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
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王樹義介紹,1992年提出了可持續發展,2003年提出了科學發展觀等,制度在不斷創新,因此作為環保 “母法”的《環境保護法》,也亟待修訂。
隨著經濟發展和環保領域新問題的不斷涌現,“環保領域內的單行法基本上被修訂了一遍,有的已經修訂了兩遍,但《環境保護法》一直未動。”王樹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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