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再生利用設施及配套設備方面
1.規模
(1)再生、利用能力均應達到5000 立方米/年(或2500 噸/年)及以上。
(2)鼓勵煙氣脫硝催化劑生產企業開展廢煙氣脫硝催化劑(釩鈦系)再生與利用。
2.廠區
(1)廢煙氣脫硝催化劑(釩鈦系)再生、利用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和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以及《燃煤電廠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指南(試行)》(環發〔2010〕23 號)和《火電廠煙氣脫硝工程技術規范選擇性催化還原法》(HJ562)的相關要求,同時考慮地方環境保護及相關規劃內容。
(2)廢煙氣脫硝催化劑(釩鈦系)再生、利用項目應通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其設施擁有者或運行者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3)廠區必須為集中、獨立的一整塊場地或車間,并且貯存區、生產區應與辦公區、生活區分開。鼓勵新建廢煙氣脫硝催化劑(釩鈦系)再生、利用企業進入工業園區。
3.視頻監控要求
(1)廠區所有進出口處(須能清楚辨識人員及車輛進出)、地磅及磅秤、貯存區域、廢煙氣脫硝催化劑(釩鈦系)再生利用設施(包含預處理設施、場地)、廢水收集池、廢渣堆存區域以及處理設施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其他區域,應當設置現場閉路電視(CCTV)監控設備;廂式貨車和用篷布遮蓋的貨車在出入廠過磅時打開廂門和篷布,視頻監控應清楚顯示車內情況。
(2)夜間廠區出入口處攝影范圍須有足夠的光源(或增設紅外線照攝器)以供辨識,若廠方在夜間進行作業時,所有視頻監控區應當有足夠的光源以供視頻畫面辨識。
(3)錄像應采用硬盤方式存儲,并確保每路視頻圖像均可全天24 小時不間斷錄像,錄像保存時間至少為5 年。
(4)視頻監控系統應與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危險廢物管理系統聯網。
4.計量設備要求
(1)廠區出入口具有量程50 噸以上且與電腦聯網的電子地磅,能夠自動記錄并打印每批次廢煙氣脫硝催化劑(釩鈦系)的重量。打印記錄與相應的轉移聯單一同保存。
(2)貯存庫出入口應具有自動打印功能的電子計量設備。
(3)計量設備應經檢驗部門度量衡檢定合格。
(五)工藝與污染防治方面
下列工藝為企業開展廢煙氣脫硝催化劑(釩鈦系)再生、利用等可采用的參考工藝,鼓勵企業研發和采用高效潔凈的新型再生工藝。
1.預處理工藝
(1)應在密閉、具備良好通風條件的裝置內清除廢煙氣脫硝催化劑(釩鈦系)表面浮塵和孔道內積灰,疏通催化劑淤堵采取必要的防塵、除塵措施,產生的粉塵應集中收集。
(2)預處理場地要防風、防雨、防曬,并具有防滲功能,必須有液體收集裝置及氣體凈化裝置。
2.再生工藝
(1)針對收集的廢煙氣脫硝催化劑(釩鈦系),應以再生為優先原則。再生方法可采用水洗再生、熱再生和還原再生。
(2)可采用超聲波清洗等技術,清潔廢煙氣脫硝催化劑(釩鈦系)內部孔隙,增大廢煙氣脫硝催化劑(釩鈦系)表面積。
(3)可通過酸洗等措施,深度清除廢煙氣脫硝催化劑(釩鈦系)吸附的有害金屬離子或化合物。
(4)可采用浸漬等方法對廢煙氣脫硝催化劑(釩鈦系)進行活性成分植入,浸漬溶液應盡可能重復使用。
(5)應對再生后的煙氣脫硝催化劑進行干燥或煅燒,煅燒設備應設有尾氣處理裝置。
(6)經再生處理后的煙氣脫硝催化劑,按照電力行業標準《火電廠煙氣脫硝催化劑檢測技術規范》(DL/T 1286-2013)進行性能檢測,保證其滿足煙氣脫硝催化劑要求及國家有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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