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7日從江蘇省法制辦和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上獲悉,11月初頒布的《江蘇省建筑節能管理辦法》即將于12月1日正式施行,此舉將建筑節能相關要求納入強制性軌道。《辦法》內容顯示,對于違反相關規定者,將處以2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罰款。
江蘇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孫如林介紹,江蘇省每年新增建筑面積近1億平方米,建筑能耗已占全省總能耗的20%以上。雖然有《節約能源法》、《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相繼出臺,但是仍然存在新建建筑未全部達到建筑節能標準、公共建筑耗電量過大等問題,因此迫切需要確立相應的制度和措施,加強對建筑節能的管理,降低建筑使用過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據了解,為了從源頭上防止和遏制邊建設高能耗建筑、邊進行建筑節能改造現象,《辦法》完善了建筑節能全過程監管制度,在項目可行性研究、規劃許可、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工程驗收、商品房銷售等階段,都提出了明確的節能要求。
《辦法》還強調,編制城鄉規劃應當考慮節能因素,建設單位不得要求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降低建筑節能標準進行設計、施工、建立,不得擅自變更施工圖節能設計內容。在建工程的建筑節能措施應當作為施工現場公示信息之一,在施工現場出入口等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同時,《辦法》大力推動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廣運用,并積極推進即有建筑節能改造,積極采取政策扶持和經濟激勵措施。
孫如林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國內在建筑節能領域主要推行鼓勵性政策,江蘇在《辦法》推行一定時期后,還將考慮進一步將建筑節能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加強這一制度的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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