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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雖然沒有爆發像太湖藍藻、松花江水污染這樣大的污染事件,但庸常的污染事件每天都在各地發生,甚至已經讓人們對污染產生了審丑疲勞:南充污水廠超負荷運行,每日四萬噸污水涌向嘉陵江;被叫停的金沙江水電項目又蠢蠢欲動,環保力量與水電巨頭暗中博弈;云南多個水體砷含量嚴重超標,嚴重危害公眾的生命安全;山東東明縣的化工污染,甚至差點引發一場群體性事件,并驚動了總理。
這些污染事件,讓我想起曾掀起無數場“環保風暴”的環保部副部長潘岳多次呼吁的戰略環評。由于缺乏戰略環評的制度性安排,中國的環境保護正陷入一個無法突破的體制性瓶頸。這些庸常、點滴、局部性污染事件中,似乎都有戰略環評缺失的影子。
每次媒體曝光某地的污染事件、某個污染企業或某個污染項目后,環保部門總會首先成為被批評的對象:環保部門掌握著許多項目的審批權,為什么這樣的污染項目在環保局會一路綠燈?輿論給出的解釋常常是:環保部的失職、環保權的腐敗或環評形同虛設。其實問題遠遠沒有這么簡單,正如有環保官員抱怨的是,許多污染項目確實是環保部門批的,但他們一般只有項目環評審批權——許多報上來的項目都符合法定的環保條件,在個案和細節上找不到任何毛病,但許多類似項目擠在一個區域內合不合理,當地的生態環境能否承載得了?這就需要對整個區域進行環評,從該區域整體的工業和城市規劃層面上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綜合考量整個區域的環境資源承載能力,這就是戰略環評。
可由于立法的滯后和理念的缺失,環保部門手中沒有這種戰略環評權,只能對具體項目進行狹義上的環評。某一個項目也許并不會造成環境污染,但如果10個這樣的項目扎堆到某個區域,就可能造成巨大的污染——由于缺乏整體性的戰略環評,環保部門只能在審批中放過每一個“符合條件”的項目,而不能防止10個項目扎堆造成污染。對此,潘岳曾在一次講話中憂心忡忡:中國當下許多區域的污染,都是由于缺乏戰略環評造成的,電廠在某個區域過于集中造成巨大污染,流域開發的失衡,使污染排放超過了地區的環境容量,結果就暴發出如太湖藍藻之類的大問題。
由于類似“戰略環評權”之類核心權力的缺失,環保部門很多時候對眼前的污染只能束手無策。前段時間,媒體曾熱炒江蘇儀征那位環保局黨委書記舉報本地污染企業卻數年無果的新聞,人們非常不理解,環保部門的一把手怎么會對轄區內的污染企業無可奈何、還要采取舉報這種弱勢的方式呢?原因就在環保權其實很無力,對許多污染項目他們只能放行,然后再去舉報。
盡管環保部門多次呼吁“科學發展離不開戰略環評”,并在立法和實踐上作過巨大的努力,可戰略環評的立法始終漸而不進。地方利益、部門利益、短期利益、權貴利益等既得利益集團的阻礙,使戰略環評的進展非常緩慢,《規劃環評條例》不僅在原則上一退再退,在條文上一砍再砍,而且在出臺時間上也一拖再拖。此時,即使有再多的“環保風暴”,恐怕也不能根治中國的“環境病”。 方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