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國家日益重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發展,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2010年4月6日,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公布了《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5月25日,合同能源管理領域的第一項國家標準《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通過審查;6月10日,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聯合出臺《關于印發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結合目前國內合同能源實施和推廣的現狀,閉著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加強:
一、深入宣傳。要通過各種方式,大力宣傳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合同能源管理理念、運行機制和實踐意義,讓社會充分了解和掌握合同能源管理的特點、優勢和作用,信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
二、健全機制。合同能源管理屬于節能服務產業范疇,而目前節能服務產業發展還缺乏相關法律規范,缺乏產業保障機制。因此,一要加快制定節能服務業管理地方性法規,為節能服務需求增長提供可靠保障,降低節能服務項目政策風險;二要制定相關行業強制性節能指標、能耗指標和能效標準,加大財政對節能減排公共服務領域的投入,敦促、鼓勵用能單位重視和實施節能措施,為合同能源管理創造足夠的市場空間;三要完善能源管理機制,保證國家和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鼓勵扶持政策落地,培育節能服務體系。
三、政策支持。一是出臺相關金融政策,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為節能項目提供融資;二是實行稅收扶持政策,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納入減免稅收范圍;三是制定其他配套措施,比如成立節能擔保公司,開設節能保險等。
四、規范市場。一是建立市場準入機制,嚴格審查能源服務公司資質,提高節能服務行業門檻;二是建立能源服務公司可信用檔案,根據節能服務公司節能項目的實施水平與效果、盈利能力和還貸能力,建立信用檔案,作為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年度考核審查的重要依據,信用度高的,政府積極推薦,信用度低的,撤銷營業資格;三是加強跟蹤管理,對節能項目實施效果不佳,多次整改仍沒有改善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撤銷營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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