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省政府法制辦公布了《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并向社會征求意見。根據草案送審稿,對產生揚塵污染的企業要實行揚塵排污收費制度。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承發包合同,應當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預算。
草案送審稿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揚塵污染防治的需要,劃定禁止從事砂石、石灰石開采和加工等易產生揚塵污染活動的區域。對產生揚塵污染的企業,實行揚塵排污收費制度。具體辦法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同時,如果工程施工單位存在沒有采取遮蓋、圍擋、密閉、噴灑、沖洗、綠化等防塵措施,或對施工工地地面、車行道路未進行硬化處理等行為,將被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將被責令停工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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