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良
當前,在一些地方特別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環境污染還比較嚴重。如何加強環境監管,確保環境污染得到有效遏制,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任務。但是,僅靠環保部門一家的力量來遏制污染是很難實現目標的,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和監督。那么,怎樣來推進環保的社會監督呢?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方面著手:
要在全社會形成環境監督的氛圍。環境保護涉及的面很廣,各行業、各領域在一定意義上講都與其息息相關。但是人們在周圍環境受到污染或自身環境權益受到損害時,往往不敢直接面對,或者不知道怎樣去面對,有時想站出來說話又怕不起作用,更怕受到報復。有的人在對環境違法行為確實忍無可忍的情況下,試著向環保部門投訴并希望得到幫助,但環保部門找其核實情況,他們卻又不敢面對,有的甚至躲避不見。如果不在全社會形成一種社會監督環境違法行為的氛圍,是很難讓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面對如此情況,更顯示出社會對環保監督的重要性。對此,筆者認為,需要從以下方面努力:一是要積極推行環保政務公開;二是廣泛宣傳環境法律法規;三是充分發動社會各方參與、監督環保;四是弘揚正氣,積極宣傳和表揚環保社會監督的行為,大造聲勢;五是當公眾在監督方面遇到困難和麻煩時,當地政府和環保部門要對其予以幫助,讓其敢監督、愿監督。
要確保環境保護社會監督有效。社會各方積極參與環境監督時,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積極保證其監督落實到位。一是環保部門在獲知社會監督情況后,應立即組織人員調查核實,因為對于環境違法行為,只有環保部門才有處罰權,社會各方是沒有權力的。二是要及時制止環境違法行為,防止環境污染加重。同時,要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依據法律法規做出相應的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及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監督。三是每年要根據社會監督的效果和成效,分別對成績顯著的個人及單位予以獎勵,形成長效機制。只有這樣,才能表明政府對社會監督的重視和支持,激發社會監督環境保護的熱情,增強社會各方保護環境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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