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厄瓜多爾法官開出一紙95億美元的天價罰單,震驚世界能源行業。全球最大的能源公司之一、美國雪佛龍石油公司吞下這份堪稱環境污染案件中最貴的罰單。
盡管這一罰單最終能否順利執行還有待觀察,但發達國家對重大環境污染案件實施重罰已經是一個大趨勢。
從雪佛龍受罰事件反觀國內對污染事件的處置,國內對環境污染肇事者的處罰顯然與國外存在相當大的差距。
去年,紫金礦業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在國內鬧得沸沸揚揚。不久前,紫金礦業污染案一審被判罰款3000萬元,也打破了中國環境污染處罰的記錄,卻難阻該企業股價上升。國內外罰單金額相差巨大,效果迥異,隨即引起了網民熱議。
如何更好地發揮罰款的震懾作用?中外在環境執法處罰方面到底還存在哪些差距?本報記者走訪國內多位環保行業專家,一探究竟。
差距國內:處罰標準偏低 污染損失難定國際:重罰趨勢形成 評估制度完善
中山大學地球環境與地球資源研究中心主任周永章表示,長期以來,污染治理問題上存在處罰偏低的問題,特別是涉及到國有企業、納稅大戶的時候,比較“包容”。
處罰力度不足,對污染企業如隔靴搔癢是不少專家詬病污染難治的原因之一。我國修訂后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增加了企業違法的處罰力度,比如將原來的1萬至10萬元的處罰,改為應繳排污費的1至3倍或2至5倍的處罰,同時規定對造成重大和特大環境污染事件的,最高可處以不大于其違法損失30%的處罰。
但對于執行效果,北京大學法學院環境法學教授汪勁卻并不看好。2008年全國環境統計公報數據顯示:全國共有50余萬家一般工業污染源申報單位,繳納排污費185億元。汪勁據此數據分析:不管企業大小平均一下,一個企業月均排污費不到3000元,3倍處罰也才不到1萬元。
污染損失難以確定仍是阻礙公眾維權的一個難題。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研究員於芳教授表示,我國針對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生態損失評估還處于起步階段,技術上存在一定困難,評估制度上還有不確定性。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