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舉例,如果重大污染事件發生在美國,當地自然資源管理機構、環境利益受到損害的非政府組織或個人都有可能委托專業的自然資源損害評估機構啟動評估程序,開展損害的評估工作,“比如在墨西哥灣漏油事件中,美國已經啟動他們的自然損害評估程序。”發達國家針對生態損失已經建立了相對完善的評估與賠償制度,尤其是美國建立的由《清潔水法》、《綜合環境反應、賠償與責任法》、《石油污染法》等構建的生態環境損害評估與賠償體系,就生態損失賠償主體和對象、評估程序與方法、賠償范圍和賠償金確定等制定了非常詳細的規則。
據悉,目前環保部和司法部正在制定具體環境污染損失計量標準,期待該項標準能夠真正發揮威懾作用。
差距國內:違法成本偏低 罰款數額縮水國際:政府出面訴訟 追討民事賠償
廣東省社科院環境經濟與政策研究中心王麗娟助理研究員表示,環境成本長期被低估,也反映在我國出口的一些產品價值偏低,偷排污染后的違法成本大大低于其治理成本,這就造成企業寧愿被罰款也要偷排。專家們建議,環保體系能夠垂直管理,“從執法上看,環保這樣能脫離地方政府限制的縱向的管理,排除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使得監督機構敢管敢罰。”
中國經濟法學會理事、暨南大學法學教授李伯僑表示,對于一些造成嚴重污染的事件,西方國家有集團公益訴訟制度,即政府可以損害公共利益為由,起訴污染企業,為受害者追討民事賠償。但國內的公益訴訟僅局限在刑事案件,對污染事件的處理大多局限在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在民事索賠上仍是不告不理的原則,受害者如果主動起訴的話,往往因為單打獨斗、取證困難等問題,難以與企業抗衡。如僅僅依靠政府的行政處罰,由于技術手段限制、污染企業和地方政府往往存在利益聯系等原因,罰款數額就會縮水,像紫金礦業污染事件處罰3000萬,對于一個年利潤近50億的上市企業來說,根本罰不到痛處。
專家們表示,相信我國環境保護法制將逐步完善、執法力度逐步提高,企業的污染成本也會增加。
一場馬拉松官司持續18年
事件回放
95億美元,厄瓜多爾法官尼古拉斯·桑布拉諾宣布的這項裁決,結束了一場始于上世紀90年代、持續了18年之久的馬拉松官司。
據了解,這個由雪佛龍背負的天價罰單,最初并非由它親自造成,肇事者是2001年雪佛龍并購的德士古石油公司。
1993年,該案最初在紐約一個聯邦法庭審理,原告為大約3萬名厄瓜多爾土著居民,被告則是美國石油生產商德士古公司。據原告指控,被告德士古公司于1972年—1990年間在厄瓜多爾北部亞馬遜河源地帶的鉆探活動給當地地下水、河流、沼澤地帶造成嚴重污染,導致當地癌癥發病率高出厄瓜多爾平均水平一倍,1000多人死于與污染有關的癌癥,數萬人因污染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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