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公布了第一批26家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目錄。
這些第三方機構大致分為三類:一是各地原有的節能技術服務中心;二是部分節能服務公司本身有一定的評估能力,也可涉足此種業務,但自己的項目不能自我評估;三是會計師事務所,更多是從資金角度,來評價項目投資回報和資金運行效率。
“目前最大的問題,就是方法和標準缺失”,作為第一批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之一的“中國質量認證中心”有關人士表示,技術通則是比較通用的一般性原則,“對具體項目沒有太大指導意義”,“項目實施時應有計量或檢測標準,審核時還應有審核標準”。
比如計算節能量,有很多辦法;但不同方法計算的結果差異很大。目前,并無文件規定必須選擇哪一種方法;數據來源也不相同,也無規定哪些數據來源必須使用、哪些可用、哪些不能用,混亂不堪。
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秘書長趙明認為,相對節能服務公司來說,第三方的發展遠遠滯后于節能服務產業的發展,“第三方評估其實更多的需要綜合技術評估能力,以及一定的檢測能力,還要有科學的方法學”。
何生則建議,國家應該允許有經驗的外資機構來做第三方。
一個利好消息是,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等單位起草的《節能量測量和驗證技術通則》國家標準,已于2011年12月9日通過了審查;何生透露,該技術通則“主要是解決節能量計算問題”。
做起來很難
工業節能“九大工程”以及配套投入的5900億資金,無疑是節能行業關注的焦點。
“聽起來很美,做起來很難”,一位業內人士這樣評價合同能源管理。
“這個領域,實際比很多人想象的要復雜”,何生認為,該商業模式實際上是結合了“交鑰匙工程”及后續的長程管理,服務體現為綜合性節能解決方案,對資金、技術、法律的要求相當高。多年來,合同能源管理主要難點——融資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尤其是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要墊付一大部分資金,企業主要風險仍在資金風險。
在節能減排大背景下,中國銀行業對節能行業的支持力度在不斷提升。2011年4月,北京銀行與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擬于今后5年為EMCA會員企業提供意向性授信100億元人民幣;
中行上海市分行,也推出了以未來收益權為質押的“合同能源管理融資模式”;光大銀行杭州分行亦推出的“合同能源貸”的創新貸款模式。
趙明認為,北京、浦發、民生、興業等銀行,已在金融創新方面取得了成效,“諸多銀行發現這個領域的前景非常廣闊”。
但何生律師認為,授信額度和實際貸款是不同的概念,“有額度并不等于能貸到款”,“銀行要做相關的財務評估、風險評估。對于合同能源管理這種相關風險不易算清楚的,銀行比較不愿意去投資”。
“從銀行貸款,要提供很多資料,經過很多部門審批,門檻較高,做起來比較費勁,遠水不解近渴。說是有綠色通道,但享受起來,還是有點費勁”,一家節能服務公司有關人士表示,“比較愿意承擔風險的出資人,是風險投資、PE、基金”。
“光有熱情不夠,光有資金更不夠,光有客戶資源或關系也不夠,最終要落實在技術服務上”,趙明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是很復雜的“投資+技術服務”的過程,“沒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特別是風險控制手段、融資能力不夠的,進入這個行業要非常謹慎”。
事實上,目前合同能源管理產業“盤子非常小”,節能服務企業規模也普遍偏小,多是中小型的民營企業。
近年來,盡管有一些大型跨國公司和央企紛紛成立了節能服務企業,“但都還在起步階段”。
“誰都知道,發展新能源和能效服務之間,肯定是能效服務優先;但是為什么新能源先發展起來呢”,一直關注能效領域的北大光華管理學院副教授楊東寧認為,“目前國內產業發展基本還是制造導向;新能源設備是制造出來的,而節能服務、能效合同管理屬于現代服務業”。
“不希望拔苗助長,按EMC自然規律去發展,前景還是非常好的”,趙明如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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