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萬元處罰金難換渤海灣“清白”
國家海洋局還將提出“天文數字”級的生態賠償
近日,海監部門相關人士表示,目前該案件正在按照程序進行調查和取證。按照我國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對于此類污染事故的處罰最高是20萬元。
20萬元處罰額度是否太低?據介紹,20萬元是海洋部門對于具體案件的處罰,根據現行法律,這已是最嚴重、程度最高的海洋污染事故處罰。
李曉明認為,根據海洋環境保護法,國家海洋局代表國家可向責任方提出生態賠償,賠償具體金額還要測算和評估。我國都有相關計算的標準和方法,有可能是一個天文數字。
中海油要在其中承擔多少?中海油方面表示,具體要依據中海油與康菲石油簽訂的合同來劃分,目前正在向律師咨詢相關事宜。
為何只追究康菲公司責任
根據相關法規,溢油事故風險由作業者來承擔
蓬萊19-3油田位于渤海灣,由中海油與美國康菲石油合作開發,中海油有51%權益。
中海油是否將被追責?
對此,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司副司長王斌說,“對于石油生產作業、包括溢油風險的承擔責任,是由作業者來承擔。康菲公司是在我國境內注冊的獨立實體,就是發生此次溢油事故的油田作業者,承擔油田獨立生產運營的責任。根據相關法規,由作業者承擔在作業期間發生溢油事故的法律責任。”
至于中海油在此次事故中的責任,他表示,要根據其與康菲公司簽訂的石油合同確定。“康菲公司是造成此次溢油事故的責任者,海洋部門在污染損害海洋環境問題上,只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中海油2010年突破5000萬噸的油氣當量,誓要打造海上大慶油田,所謂能力越大,責任越大,那么中海油在放出豪言壯語的同時,如何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呢?BP的墨西哥灣漏油事件在最開始也沒有人預料到會演變成一場災難,如何防危杜漸、保證信息的及時公開透明是開發過程中必須要考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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