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征收體制不宜變動太大
目前,對水資源費,全國各地的征收機構并不統一。
中國煤炭經濟研究會副秘書長趙家廉日前表示,“資源稅已經明確為地方稅種。” 毫無疑問,水資源稅的征收將全額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而水資源稅由誰來收取,征收體制的變革在所難免!
北京市自來水集團公司宣傳科負責人宋女士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目前北京的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他們只是代收,這兩項費用直接由財政撥走了,集團公司留下的只有自來水費。
而在湖北,全省水資源費一直是由地稅部門代征的,但是在今年5月,湖北省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全省水資源費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直接征收的通知》,明確要求全省水資源費由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直接征收,地稅部門不再履行代征職能。
“如果水資源費改為水資源稅后,由稅務部門征收就名正言順了。”石磊說。
而王金南認為,在費改稅的過渡時期,在征收體制上不能有太大變動,這樣對相關部門沖突會小一點。等過渡到一定階段,把征稅體制逐步建立起來以后,再一點點完善,包括環境稅,都有類似的問題。”
而水資源稅征收上來以后,是否能做到專款專用?
石磊建議說,“我們既然通過水資源稅獲得了利益,是不是將這部分稅收用于對水資源的保護和再開發更好一些?這些都是需要我們著力考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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