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完成的主要污染物減排量要在30%—40%以上
《規劃》確定了7項主要指標,即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和2項地表水環境質量指標、1項大氣環境質量指標。
這位負責人表示,與“十一五”相比,規劃指標增多了,壓力加大了,潛力小了,要求提高了。約束性指標由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兩項增加到四項,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其中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比2010年減少10%,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分別比2010年減少8%。隨著“十二五”期間工程減排潛力收窄,經濟發展和資源能源消耗剛性增長仍將持續,實際完成的主要污染物減排量要在30%—40%以上。
同時,改善環境質量的壓力加大了,要求提高了。地表水環境質量指標、監測點位、評價因子都有變化,大氣環境質量指標對實施范圍進行了調整,由 113個環保重點城市擴大到 333個地級以上城市,并加嚴了評價標準。
“十二五”時期,將深化完善總量減排制度,把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等作為區域和產業發展的決策依據。
增加污染控制指標,擴展污染控制領域,加大重點行業污染總量控制力度以及突出區域特色,都將成為主要污染物減排的有力手段。這其中,對機動車船氮氧化物控制,合理調控能源消費總量,實施能源結構戰略調整,探索調控城市機動車保有總量等都是亮點。
這位負責人說,針對突發污染事件高發態勢,首次將“加強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控,維護環境安全”列為重要的規劃任務,把核與輻射、重金屬、危險廢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危險化學品等作為防范環境風險的重點。
全社會環保污染治理投資需求約為3.4萬億元
《規劃》統籌提出了主要污染物減排、改善民生環境保障、農村環保惠民、生態環境保護、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范、核與輻射安全保障、環境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環境監管能力基礎保障及人才隊伍建設等8項重大工程。這位負責人介紹,據測算,“十二五”期間,全社會環保污染治理投資需求約為3.4萬億元(均按當年價累計,不含運行費),約占同期國內生產總值的1.4%。優先實施的8項重點工程投資需求約1.5萬億。
重點工程投入以企業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為主,中央政府區別不同情況給予支持。為保障重點工程投資落實,《規劃》提出要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勵社會資金投資環境保護,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確保重點工程投資到位。
《規劃》明確了地方人民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分別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向國務院報告,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地方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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