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主要發展經驗
近十余年來,我國電動汽車行業僅用了不到20億元的中央財政投入,不僅顯著提升了產業技術水平,大大縮短了與日美歐等國間的差距,而且培育了一批有較強創新能力的企業和科研院所,夯實了實現未來產業自主發展的基矗總結我國電動汽車行業實現創新驅動產業發展的經驗如下:
注重政府支持初期的研發體系規劃與布局
與國外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的情況相類似,我國新能源汽車行業也是依靠政府系統研發支持起步的。但與國外汽車行業的整體結構不同,我國汽車行業創新資源較為分散,組織創新資源進行研發的難度較大。為此,我國政府在通過863計劃系統支持新能源汽車行業研發的前期,不僅加強了對研發體系的系統規劃,而且嘗試利用科技計劃的大規模投入,引導行業創新資源的合理布局,取得了較好效果,這是我國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的主要經驗之一。
在電動汽車重大科技專項啟動初期,根據當時我國主導產品為汽車的工業企業數量較多,一直保持在100家以上,行業科研資源散落在北京、上海、長春、武漢、重慶等許多城市的企業、科研機構和大學內,各單位間缺少有效合作的現狀,在技術開發中,863計劃確立并堅持了“三縱三橫”的研發布局。其中燃料電池轎車布局在上海,依托上海燃料電池汽車動力系統有限公司、同濟大學和上汽集團;燃料電池大客車布局在北京,依托清華大學和京華客車廠等;混合動力轎車布局在武漢,主要依托東風電動汽車公司開發,后奇瑞和長安公司也加入;混合動力大客車布局在武漢和長春,主要由一汽集團和東風電動汽車公司利用各自的底盤技術進行開發;純電動汽車布局在北京和天津,客車由北京理工科凌電動車輛有限公司、轎車由天津清源動力有限公司研發。通過科技計劃在“十五”和“十一五”期間的持續支持,逐步使各參研單位聚攏圍繞“三縱三橫”組織研發,從而使各單位的研發目標與我國政府支持電動汽車行業科研攻關的目標相一致,有效整合利用了分散的研發資源。
注重科研項目開發的明確目標產品導向
由于新能源汽車行業是一個競爭性行業,科研開發的最終目標不是形成若干技術成果,而是要形成整車產品,進而占領市常這不僅是檢驗科研開發成效,而且是發揮科技支撐經濟發展作用的重要途徑。為此,在啟動電動汽車重大科技專項時,就將圍繞整車產品開發作為優化研發布局和組織科研攻關的重要出發點。同時,為確保政府支持的研發能圍繞明確目標產品展開,提出了“整車企業牽頭,零部件協同”的研發組織模式,即圍繞若干個承擔三類電動汽車整車研發任務的單位配置政府支持資金,安排項目,根據相關車型開發的實際需要,組織零部件等研發。這種模式的最大優點在于:科研開發的各個環節都是為最終整車產品的開發服務的;是根據整車開發的需要,組織、整合國內研發資源的。
從作為整車牽頭單位的構成分析,既有專業的汽車制造企業,如一汽,東風汽車公司,奇瑞,長安等,也有以大學或科研院所的人才為主組建的新型科技企業,如北京清能華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上海燃料電池汽車動力系統有限公司,天津清源電動車輛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理工科凌電動車輛有限公司等,基本發揮了當時國內各參研單位的優勢。
注重產業形成各階段扶持政策間的銜接
從2001年863計劃電動汽車重大科技專項啟動以來,我國新能源汽車行業逐步走過了研發培育階段和產業培育階段,目前正處于產業培育階段的中后期。分析我國政府對新能源汽車行業的支持表明,我國不僅系統加強了對關鍵技術、整車產品的研發支持,而且隨著研發的逐步深入和技術成果的持續產出,相繼在產業化扶持、小規模示范運行、納入公告程序、集中示范運行和鼓勵購買整車產品等方面加強了政策扶持,通過有效銜接研發培育階段和產業培育階段的政策扶持措施,順利實現了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
首先,在研發培育階段,我國政府更多的是利用863計劃,對新能源汽車所需各項技術的研發加以持續支持,先后在“十五”和“十一五”期間啟動了電動汽車重大科技專項和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重大項目,并在2006年發布的《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中,提出將低能耗與新能源汽車作為發展交通運輸業的優先主題之一。此外,在加強研發的同時,扶持政策也關注到了對產業化和后續商業運營的前期準備。從2003年開始,選擇北京、武漢、天津、株洲、杭州、威海、深圳7個城市作為示范運行城市,開展了不同車型、不同示范運營主體、不同運營管理方式和不同線路的小規模示范;在電力系統內,選擇北京、上海、天津、山東、浙江、湖北、湖南7個省市作為電動汽車發展示范和試點單位。在2004年頒布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提出引導汽車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等內容。
其次,在產業培育階段,隨著新能源汽車技術開發實力和整車研發實力的持續增強,以及一些汽車制造企業相繼推出新能源汽車樣車和整車產品,我國政府的政策側重點逐步轉向加強技術研發支持與促進產業形成、發展相結合。2007年出臺的《新能源汽車生產準入管理規則》,將新能源汽車納入國家公告程序,為新能源汽車在中國上市銷售奠定了基矗2009年1月,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性的通過了《汽車產業調整振興規劃》,提出要實施新能源汽車戰略;推動電動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產業化;中央財政安排補貼資金,支持節能和新能源汽車在大中城市示范推廣。隨后,財政部、科技部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工作試點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北京、上海、重慶、長春、大連、杭州、濟南、武漢、深圳、合肥、長沙、昆明、南昌13個試點城市的公交、出租、公務、環衛和郵政等公共服務領域推廣試點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明確提出中央財政應重點對試點城市購置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等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助。為落實《關于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深圳市、杭州市相繼發布了配套實施方案,其中,深圳市確定在國家政府補貼的基礎上,對雙模電動車追加3萬元,對純電動汽車追加6萬元補貼,從而使深圳私人購買純電動汽車可獲得的最高補貼達到12萬元;杭州市提出對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追加補助3萬元,純電動汽車追加補助6萬元,對于單位團購和用燃油車換購的還可以再分別補助3000元,從而使杭州私人購買純電動汽車和混合動力汽車可獲得的最高補貼分別達到12.6萬元和8.6萬元。其它試點城市和北京市的實施方案也已通過了四部委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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