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要如何協調
無論是費改稅,還是稅費共軌,都會需要面臨“新官上任”的問題。環境稅要落實,很重要的一項工作是和現有排污收費制度進行銜接和配套,如何起到一個承上啟下的作用尤為重要。
不過,排污檢測的問題應該如何解決,卻是橫亙在稅務部門面前的一道難題?
“稅務部門在這方面的能力比較弱,但可以有兩種解決方式,一種就是稅務機關按照法律規定委托環保部門征收。另一種是將環保部門的專家,以及現有的技術手段移交到稅務部門來。稅務部門可以在政策的把握上、法律的追究上和管理上,上一個新的臺階。”蔣立剛告訴記者。
征收對象的復雜性要求大量專業技術人員親臨現場進行環境監測,對企業排放的各種污染物進行分析和計量。按照這種要求,環保部門征收排污費的隊伍可以直接代征,或者轉移到稅務部門。
業內人士也表示,環境稅開征后,需要建立一支穩定的征收隊伍,而其中稅務部門與環保部門等能否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和聯動,成為一個關鍵。
“如果實施純粹的環境稅后,應當由稅務部門征收,這樣就可以避免很多交叉行為,更好地保證不漏征、不重復征收。”上述京都天華會計師事務所研究員向記者這樣表示。“不過,完全實施環境稅所面臨的困難不僅是政策制定層面的,可能還會涉及到部門利益的協調。”
環境稅稅率未設定
稅率的設定是另一道難題。
“改革后的稅率會比以前的費率要高,企業的負擔也會增加,而且有可能會有較大幅度的增加。但這種提高也不可能是無限制的。”蔣立剛說,征收環境稅的目的是要鼓勵大規模、環保技術投入高的企業。對那些污染較嚴重、技術含量差,投入比較小的企業,有一定的限制作用。
“但是環境稅也不能高到讓企業在國際和國內市場上沒有能力去競爭或缺乏競爭力,那樣勢必抑制社會生產活動,導致工業競爭力下降。這就需要兼顧企業的承受能力、兼顧企業兼并、鼓勵企業做大做強的趨勢。”蔣立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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