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稅種初定:每年開征1000億元
在整體設計上,該環境稅方案采取了變費為稅的思路,主要是將之前由環保部門收取的排污費變為由稅務部門征收的排污稅。
該方案對環境稅給了一個明確的定義,“擬開征的環境稅是對污染物和CO2排放行為征收的一個獨立稅種”。
而方案里的污染物范疇,與2003年頒布施行的《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中的污染物范圍略有不同,僅包括SO2為代表的廢氣、廢水和固體廢物,而不包括噪聲在內。
就四個稅種,方案也給出了一個建議稅率,其中SO2和固體廢棄物的稅率為2元/公斤,廢水(污水)的稅率為1元/噸,CO2的稅率為10元/噸。
起草者在方案中指出,稅率確定的依據主要是污染物的治理成本,比如SO2的實際平均治理成本為1.95元/公斤,廢水的治理成本為1元/公斤左右。
據悉,在計稅依據上,研究者們也提出了標準。即污染排放稅以生產所產生的污染物的實際排放量為依據,對實際排放量難以確定的,根據納稅人的設備生產能力及實際產量等相關指標測算其排放量;而碳稅則以對產生CO2的煤、石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按照含碳量測算排放量為依據。
由于是變費為稅,那么對于已納入環境稅征稅范圍的污染物,方案明確表示,不再征收相應的排污費,以避免重復收費。
在稅款使用上,與之前諸多專家提議的中央與地方共享不同,方案建議環境稅作為地方稅,主要用于地方環境能力建設和環境保護。
“費改稅后,環境稅的總收入要高于排污收費的總量。”環保部有關專家表示,上述稅率方案是研究者提出的高、中、低三個方案中的低方案。據此測算,一年排污稅收入大約600億元(目前我國排污收費年征收總額不足200億元),碳稅收入大約為400億元。
也就是說,即便是最保守的估計,開征環境稅每年可達1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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