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可見,所謂的“重典治污”,不是簡單地罰款、坐牢。
張梓太:要有行政處罰,也要有刑事懲罰,但是將來,還是要回歸到用經濟手段制裁。國外在環境侵權這一塊,更多用的是民事手段。之前埃克森美孚也因為環境污染問題被罰40億美元。如果企業通過污染環境所獲得的收益,還不足以彌補對受害人的賠償時,它也就不會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我擔心現在有種情緒化的東西在滋長。有人在網上說,有這么多的污染事故,這些人要“槍斃了才好”、“殺了頭才好”。其實即便如此,也不能完全解決問題。馬克思早就說過,如果有300%的利潤,有人就會不惜冒上斷頭臺的風險。我們要以理性的態度,找到合理有效的解決之道。
主持人:那么,對于治理環境污染問題,如何尋找一個解決之道呢?
張梓太:目前對重大環境污染事件,主要的救濟方式還是政府出面埋單。如果完全由企業承擔責任,企業可能承擔不了,這樣對受害人也是不公平的。而政府因為收了企業的稅,而且在監管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因此政府出面補償似乎也是說得通的。但我認為,對類似事件,將來應該探索一種更加合理有效的解決方案,要讓環境責任社會化,由社會來分擔。比如,可以通過環境保險的方式,讓那些可能造成污染的企業去保險公司投保。一旦發生污染問題,由保險公司理賠。再有,通過建立基金的方式。比如所有的化工企業,或者以工業園區為單位建立一個污染賠償基金。這些在國外,都已經有了非常成熟的運作經驗。
無論如何,不能由政府繼續這樣大包大攬。因為即便政府出面處理,也不可能讓每個人都滿意。如果不滿意,那么很可能就將矛頭轉向政府。如果有監管失責,政府當然也要負相應責任,但政府不能把所有的責任都攬下來。從長遠角度來看,這對社會的長治久安不是一件好事。環境問題也特別容易引發群體性沖突,我們現在已經看到了一些問題。在應對的方式方法上,我們要特別地講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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