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將應對氣候變化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把應對氣候變化作為我國實現現代化建設“三步走”戰略的重要內容,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把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和適應氣候變化目標作為各級政府制定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的重要依據,落實到地方和行業發展規劃中。二是繼續抓好國家方案的落實。全面實施部門和省級應對氣候變化方案,繼續以節能減排和調整能源結構作為減緩氣候變化的重要抓手,努力實現到201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左右、可再生能源比重提高到10%左右、森林覆蓋率達到20%等目標。三是大力發展綠色經濟。進一步加大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力度,研究制定發展綠色經濟和低碳經濟的政策和措施,創造以低碳排放為特征的新的經濟增長點,加快建設以低碳排放為特征的工業、建筑和交通體系。四是增強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加強農業、林業、水資源等領域和沿海及生態脆弱地區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建設。五是強化應對氣候變化綜合能力建設,制定應對氣候變化的科技發展戰略與規劃,組織重大科技研發與示范項目。六是加強法制和體制機制建設。健全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體系,采取適當的財政、稅收、價格、金融政策和措施,健全必要的管理體系和監督實施機制。七是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拓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渠道,消化、吸收國外先進的低碳技術和氣候友好技術,增強我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發展低碳經濟的能力;深化與發展中國家的合作,支持發展中國家提高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樹立我國負責任國家的良好形象。記者 郭薇 8月24日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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