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引導中小企業發展循環經濟。鼓勵中小企業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原則,走資源循環高效利用、能源梯級利用、變廢為寶、化害為利的循環經濟發展之路。鼓勵中小企業進入生產性服務業,積極開展工業“三廢”和廢舊產品資源綜合利用,提高大宗工業固體廢棄物和電子廢棄物的回收利用率和利用水平,不斷提升廢棄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化水平。
(八)加強重點用能企業中的中小企業節能管理制度建設。年綜合能耗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中小企業,及各省指定的年綜合能耗5千噸標準煤以上不滿1萬噸標準煤重點用能企業中的中小企業,應依法設立能源管理崗位,聘用具有節能專業知識和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且經過專業培訓的能源管理負責人,并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加強中小企業節能統計和計量管理,完善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并定期進行校準、檢定。督促列入重點用能企業的中小企業開展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定期報送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報告。
四、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創新節能減排體制機制
(九)推行節能減排服務新機制。推動以服務中小企業節能減排為主的節能服務體系建設,完善產學研相結合的節能減排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鼓勵節能減排技術和裝備研發及產業化。引導節能減排專業服務機構通過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設備租賃等方式積極參與中小企業節能減排項目建設,分享節能效益實現雙贏。要調動中小企業節能自覺性和主動性,鼓勵中小企業與政府主管部門簽訂節能自愿協議,指導中小企業通過實施節能技術改造、提高節能管理水平等實現預定節能目標。
(十)推動中小企業開展節能環保“達標”活動。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結合國家強制性能耗標準、行業節能環保標準及清潔生產標準的宣貫工作,組織企業開展節能環保“達標”活動。鼓勵中小企業實施能源審計,通過制定并實施節能整改方案,達到國家標準規范要求;鼓勵有條件的中小企業以行業龍頭企業為“標桿”,參與行業能效水平對標活動,力爭達到或接近行業能耗先進水平。引導中小企業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并自主實施清潔生產方案,對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超標、使用或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中小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五、發揮政策導向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一)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發揮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淘汰落后產能資金、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等現有各類財政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加大對中小企業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綜合利用技術研發、技術改造、服務平臺建設和培訓教育、節能診斷、清潔生產審核、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的資金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立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專項資金。
(十二)建立完善中小企業節能減排融資機制。建立政府、銀行、擔保、企業參與的中小企業節能減排融資機制,引導金融機構探索多種形式的中小企業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綜合利用貸款方式。鼓勵保險公司探索企業節能減排、資源綜合利用創新產品研發、科技成果轉化的保險保障機制。探索完善創業投資與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相結合的融資模式,引導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的投資力度。
(十三)落實中小企業節能減排稅收優惠政策。對中小企業生產符合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使用列入環境保護和節能節水專用設備稅收優惠目錄的設備,以及實施列入節能減排稅收優惠目錄的項目等,按有關規定積極落實稅收減免政策。積極爭取中小企業生產的符合條件的節能環保產品列入政府采購目錄。
六、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的組織管理和統籌協調,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工作機制,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工作。對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工作取得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表彰獎勵。
(十五)推進中小企業節能減排信息平臺建設。依托現有資源,建立中小企業節能減排信息平臺,及時發布國家節能減排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工作動態、技術信息及先進典型事例等,幫助中小企業方便、快捷地獲取節能減排政策和技術信息。
(十六)開展節能減排宣傳培訓。利用報紙、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媒體,開展廣大中小企業職工喜聞樂見、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廣泛宣傳國家節能減排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高中小企業員工節能環保意識。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開展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培訓,把節能減排培訓納入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等現有中小企業培訓體系,加強對各級中小企業管理人員及企業節能環保負責人的教育培訓。將重點用能中小企業能源管理負責人培訓納入重點用能企業培訓考核體系。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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