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征收“碳關稅”將對發展中國家經濟造成極大打擊,對發展中國家明顯不公平。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所處經濟發展階段和科技發展水平不同,發展中國家正在經歷發達國家已經經歷的重工業化階段,二氧化碳排放量自然較高。發達國家已經完成該階段,并向發展中國家大量轉移高耗能、低效率、高排放的重化工業和制造業。發展中國家在承接國際產業轉移的過程中,能耗增加,由于技術水平低下和成本因素,節能減排壓力很大。征收“碳關稅”將直接影響發展中國家出口,削弱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貿易中的傳統優勢和成本優勢,降低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嚴格的減排標準也是一種技術性歧視。由于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起點不同,征收“碳關稅”將使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之間的矛盾和對立更加趨于復雜化,不利于全球共同應對氣候變化。
最后,當前提出對中國進口產品征收“碳關稅”,不利于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和世界經濟復蘇,有可能引發新一輪國際貿易戰。發展中國家正處于工業化、城市化進程加快的時期,對能源的需求正在增加,嚴格的碳排放標準將成為制約其經濟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障礙。征收“碳關稅”有可能引發國際貿易戰,進一步強化全球性貿易保護主義,擾亂全球商業秩序。在當前全球經濟危機的大背景下,將拖慢世界經濟復蘇步伐。
因此,披著環境保護和公平貿易華麗外衣的“碳關稅”,本質上是綠色貿易壁壘新的表現形式,是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的再度延伸。我們一方面必須揭示其真相,堅持《京都議定書》“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堅持世界貿易組織的“自由貿易”原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堅決予以反對。要通過國際談判、協商和協調,將氣候變化和征收進口“碳關稅”作為不同領域的問題分別通過談判加以解決,為發展中國家爭取更為有利的發展時機與發展空間。并通過加強與國際社會在這一問題上的溝通、協商和談判,使我國在國際談判中處于更為有利的地位,成為國際經濟規則的主動參與者、制定者,維護國家正當權益。
另一方面,要加快發展新能源和新材料產業,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調整、轉型、升級步伐,加快節能減排進程,引導企業強化綠色生產意識和不斷提高節能減排技術水平,與國際社會積極協作,特別是加強在發展清潔能源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全面合作,積極履行國際減排義務,共同實現全球減排目標,為全球實現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張建平
作者為國家發改委對外經濟研究所國際經濟合作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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