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場訊) 拿著高薪的民企高管,為何很少受公眾質疑?
國企的薪酬改革,既是利益再分配,又是制度變革,更是思想深處的革命。
一段時間以來,國企高管薪酬受到公眾質疑,原因不僅僅是對國企高管高薪的不滿,更是對高管薪酬背后的形成機制的科學性、合理性、公平性、透明性不解。
公眾對國企高管薪酬質疑有三:一、部分壟斷性國企,其高管不是通過市場競爭獲得經濟效益;二、國企高管不是通過市場選拔獲得高管職務;三、國企高管不是通過合理考核獲得高額薪酬。
但是,同樣拿著高薪的民企高管,為什么卻很少受到質疑?
主要原因是,許多人認為,民企的薪酬水平與其高管所承擔的責任、風險,以及所做的貢獻相匹配,而傳統國企薪酬制度的設計思想,主要是以“行政級別”為標準,與高管創造的價值關聯度不大。
4個緯度
薪酬策略、價值體系、常規結構、激勵手段等4個緯度,是支撐整個薪酬體系的重要依據。無論是什么性質的企業,都必然按照這4個緯度構建薪酬體系。我們就從這4個緯度,來看國企與民企薪酬體系的差異——
薪酬策略。國企更多地注重內部公平,稀缺的崗位才會鏈接市場價格;而民企薪酬的確定則比較隨意,在招聘某個崗位時可能會完全打破內部公平性,更關注市場價格。
但是,既然國企注重內部公平,為什么其高管薪酬又受到質疑?
這是因為和民企一樣,同樣在市場經濟中,不同的國企高管之間因為創造的價值出現了差異,產生了一種靠近市場價格的薪酬水平,從而打破了內部公平,因此對于習慣于傳統機制的國企來說,高管薪酬的制定成為一個復雜問題,既不能一刀切,也不能無限制任其自由化。
價值體系。國企高管為什么能拿高薪?這需要研究國企薪酬存在的基本原理,這個原理的關鍵點就是職位工資、技能工資、市場工資水平、績效工資等4個價值觀的傾向。而傾向則產生于不同歷史階段。
現在的傾向在哪里?
職位工資原來是指級別工資,這種定義到現在依然沒有改變,按照擔任的行政職務區別開來,但企業最高管理層與普通管理層的差距已經從過去略大,到現在已經明顯拉大;而技能工資過去包括學歷、專業、素質和行為,這類工資即使有增長,但在整個薪酬價值體系中影響不大;市場工資水平雖然是當前的薪酬價值取向,但在國企并不受重視,招聘財務、金融、投資、技術、品牌、規劃等稀缺性職能準高管崗位時,才借鑒行業工資水平;而績效工資則是整個薪酬價值體系中被國企“放得最開”的價值取向,大部分國企套取了歐美高管激勵的做法,但是這種只拿來了形式而缺乏監督機制的單向度激勵,越來越不符合國情,原因在于國企的壟斷地位越來越突出,而企業的業績經常被質疑并非由CEO為代表的管理層所直接產生。
和國企相比,民企能靈活地與市場工資水平掛鉤,并同時提高技能工資地位,并淡化職位工資。另外,雖然民企重視績效工資,但是其高管要獲取這部分利益,必須承擔“三高”—高強度、高考核、高風險。
常規結構。企業的薪酬組合結構是,基本工資+短期獎勵+中長期獎勵。但是這三類薪酬元素之間的比例,卻一定程度上區別了職位,同時也是拉開薪酬水平的重要參數。
國企在引入市場化機制后,同時在給予高管激勵方面,引入了歐美的“中長期激勵”機制,主要反映在包括持股、期權上,而這兩者套用了西方只有高管才享有的權利賦予。一般情況下,國企高管在短期獎勵上,與中基層在其個人的基本工資對比中,保持著相對較小的比例,但在中長期獎勵上,則明顯增大比例,且有擴大趨勢。
我們通常會認為獎勵是與業績掛鉤,也就是說業績越高,獎勵越多,但是在國企這個問題更復雜:第一,國企的獎勵有級別之分;第二,業績并非一定是由高管所產生,但是業績歸屬則大多記入他們名下;三,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制定的獎勵方法,有利于高管利益群體。因此,對國企高管中長期獎勵方式才是改革重點與核心。
在高管激勵方面,民企與之相比幾乎相似,但是本質上卻完全不同。因為民企高管需要承擔更大的風險,比如被解雇、被強調與業績緊密掛鉤。
激勵手段。國企高管薪酬之所以有爭議,很大一部分問題出在中長期獎勵的數額上,這一激勵手段包括了年薪制、企業利潤分享、持股數和期權等4個內容。4大激勵手段卻各有區別。
在國企高管薪酬激勵中,年薪制是一個普遍現象,但是年薪制分為基本部分和激勵部分,而激勵部分是與業績掛鉤,或者是延遲發放,但是公眾只認定已全部發放;企業利潤,對于國企高管來說則很難分享到,因為必須征求上級部門同意,通常很難通過;而持股數,過去由于MBO多涉嫌國有資產流失,在監管日益嚴峻下的國企管理層已經很難違規操作;期權現在則成為國企高管薪酬激勵中最重要的激勵手段,但是在上市與非上市企業中則有所區別,作為上市公司的高管可以行使期權,但必須公開透明,而非上市企業則以設置獎金池的辦法,通常叫做虛擬期權,企業在業績上升時候,同時加大獎金池,但對于高管的激勵方案由于不透明、不公開,一方面容易招致非議,一方面容易受上級部門和監管部門的核查。
民營企業的高管薪酬激勵方式與國企基本相同,但是在高管行使其中的期權時,卻被業績考核緊密捆綁。
薪酬體系的成因
薪酬體系實際是反映了企業人力資源的利用問題,國企與民企實際上是鏡子的兩面,它們的薪酬體系各自產生的基礎是什么?
薪酬固定部分。首先是資歷。國企高管在不斷升職中,每次都加碼了薪酬固定部分,而民企高管并不看重來歷,只要是企業自身需要,多以談判方式確定薪酬。其次是福利,只要在國企擔任高管,一般都會有一定國家干部級別,因此享有特別福利、津貼;而民企高管除了特殊貢獻以外,福利、津貼只能按照企業統一標準,個人也無權利超過職權報銷費用,即使出現灰色收入,也一定是其雇主容忍的范圍。
薪酬獎勵部分。多數國企高管只要能勤勉,經常能享受到這方面的獎勵,但是民企高管卻可能因為業績不振,而被企業忽視其付出。國企高管與業績的掛鉤處于弱關聯,過去上級部門對于國企高管的業績考核只偏重于營業增長率,這種過粗的考核條件,對于壟斷性國企高管來說并不困難,因此大部分國企高管反而在該機制下成為最大的受益群體。而民企高管與業績的掛鉤則為強關聯。
當然,從單純的企業角度而言,國企高管薪酬應當是董事長召開董事會來制定,但是大部分國企的董事長實際上不是真正企業代表人,而是上級部門的代理人,而董事會只能按上級單位的要求和規定而定。
*作者系北大縱橫上海運營中心總經理、東華大學及交通大學管理學院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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