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務廳、省環境廳及省發改委聯合制定了《海南省城鎮污
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實施方案(2019-2021年)》(下稱“《方案》”)。《方案》提出,將通過三年的努力,使我省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無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20年底前)。
《方案》要求,海南省要全面開展管網排查和落實定期檢測制度。各市縣要全面排查城鎮建成區主次干道市政排水管網、排水口、檢查井及雨污水管網錯接混接等基本情況及居民小區接入管情況,實現污水管網信息化、帳冊化管理。建立城鎮市政管排水管網定期排查檢測制度,逐步建立以5~10年為一個排查周期的長效機制。居民小區、公眾建筑和企事業單位內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網排查工作,由設施權屬單位或物業代管單位及有關主管部門建立排查機制,逐步完成建筑用地紅線內管網錯接混接排查與改造。
同時,海南省還將全面推進城鎮排水管網改造。各市縣要制定城鎮排水管網雨污錯接混接點治理、破舊管網修復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計劃,并全面組織實施。對錯接混接嚴重,整改時間較長的市政管網和居民小區內部管網,有條件的應采取臨時排水措施,減少錯接混接對水環境的影響,并加快落實改造任務。此外,還要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統籌推進主干管網、支管網、入戶管建設與駁接,新建城區污水管網與市政道路同步建設,嚴格落實雨污分流制。持續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的污水管網建設與改造,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推進建成區污水配套管網全覆蓋,生活污水全收集、全處理。
《方案》要求,各市縣要持續推進污水處理廠建設與提標改造,科學確定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總體規模和布局,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不能滿足生活污水處理能力的,要加快實施污水處理廠新建、擴建工程。繼續推進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提標改造,確保全省所有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敏感區域10座污水處理廠要在2019年底前完成提標改造。
對于目前部分城區存在的雨污混流的情況,《方案》要求各市縣加強雨污水排放管理,依法將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網,嚴禁雨污錯接混接,嚴禁污水不經處理直排水體。新建居民小區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規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網的,不得交付使用。建立健全市政管網私搭亂接溯源執法制度,嚴禁在市政排水管網上私搭亂接,杜絕工業企業通過雨水口、雨水管網違法排污,各市縣市政排水(城管、園林)、生態環境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強化溯源追查和執法,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對于未經處理的工業污水接入市政管網和生活污水處理廠,各市縣要組織對進入市政管網排污企業的排污去向、排污現狀等進行全面排查、評估,經評估認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或可能影響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出水穩定達標的,要先退出再治理,確保達標排放。
《方案》則提出應完善河湖水位與市政排口協調調度。合理控制河湖水體水位,妥善處理河湖水位與市政排水的關系,防止河湖倒灌進入市政排水系統。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網,應納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明確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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