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極星
節能環保網獲悉,黑龍江省政府印發《黑龍江省生態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規劃提出開展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其中大氣污染防治中明確提出完成在產鋼鐵企業的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脫硫設施建設,完成焦爐、燒結機頭等產塵節點除塵改造。完成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暫不含W型火焰
鍋爐和循環流化床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新型干法水泥窯低氮燃燒技術及脫硝技術改造。全文如下: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黑龍江省生態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現將《黑龍江省生態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
一、面臨的形勢
(一)“十二五”時期環境保護工作成效。
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全省地表水好于Ⅲ類水體比例為50%,出境斷面(同江)水質穩定在Ⅲ類。重點流域規劃穩步實施,19個規劃斷面水質全部達到考核目標要求,其中有10個斷面達標率為100%。松花江流域重點支流水質明顯改善。黑龍江、烏蘇里江及興凱湖的水環境、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取得一定成效。省政府批復915個市、縣、鄉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
大氣污染防治取得階段性成果。認真落實《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投資近億元建成100個大氣自動監測站,大氣顆粒物源解析、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重污染天氣成因分析等工作跨入全國先進行列。全省13個市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的比例為85.9%,重點城市PM10年均濃度呈下降趨勢。全省累計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39.76萬輛、燃煤小鍋爐5163臺。
土壤環境保護工作有序展開。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了土壤污染現狀調查,建立了全省土壤環境質量數據庫和土壤樣品庫,繪制了全省土壤環境質量圖集,編制了《黑龍江省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方案》。實施了土壤有機質提升項目,開展了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普查,全省黑土地土壤生態保護與恢復工作扎實推進。
總量減排成績斐然。全省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累計削減率分別完成“十二五”目標的158%、134.6%、556%、462.3%。全省實施水污染物減排項目2303個、大氣污染物減排項目470個、規模化畜禽污染治理項目1888個。縣級及以上政府所在城鎮全部建成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火電脫硫、脫硝裝機比重分別提高至91.27%和75.09%。
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穩步推進。全省已建成126個國家級生態鄉鎮、16個國家級生態村、2個省級生態市、47個省級生態縣(市、區)、754個省級生態鄉鎮和3962個省級生態村。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穩步推進,順利完成木蘭縣生態保護紅線劃定試點工作。全省已建成自然保護區249個,總面積占全省面積的16%,其中國家級36個,省級87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數量位列全國第一。重點生態功能區考核成績優良。
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初顯成效。全面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生活污水及垃圾污染治理、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得到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不斷改善。全省共投入專項資金17.94億元,實施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項目673個,直接受益人口634.6萬人。68%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了固體廢物和污水貯存處理設施。
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全省未發生重大或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核與輻射安全、固體廢物與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和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等環境風險防控工作扎實推進。全省重點輻射污染源在線監控率達71.4%,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64.5%,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78.8%,重點防控區域重金屬排放量逐年削減。
環境經濟政策逐步完善。積極探索運用財政、稅收、價格、信貸和保險等經濟手段推動環境保護發展。有序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在4個市開展了排污權交易試點。推進水環境橫向生態補償,在呼蘭河、穆棱河兩個流域的4個市和11個縣開展跨界水環境生態補償試點。落實了電廠脫硫、脫硝、除塵優惠環保電價和差別電價政策。開展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初步建立了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制度。
(二)“十三五”時期環境保護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十三五”時期全省環境保護工作面臨歷史性機遇。一是黨的十八大將生態文明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綠色發展理念,對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作出一系列重大安排和部署,將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納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體系,為環境保護提供了強大動力。二是省委、省政府大力推進綠色發展,鞏固和發揮黑龍江生態優勢,積極實施“五大規劃”戰略,著力構建“龍江絲路帶”,有利于促進污染物排放強度持續下降,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的內生動力進一步增強。三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實施,生態文明建設體制改革系列政策制度的出臺,環境保護機構改革的推進,全面深化改革與全面依法治國帶來的政策紅利和法治紅利,為環境保護提供了有效的法制依據和制度保障。四是企業和政府的信息公開,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權;民眾法治意識和環境權益觀的增強,為環境保護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五是全省“十二五”時期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的成就,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水質會商、流域生態補償等體制機制逐步建立健全,省直部門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合力攻堅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為環境保護奠定了堅實的工作基礎。
“十三五”時期全省環境保護工作面臨諸多挑戰。一是結構性污染突出,高污染、高消耗產業所占比例較大,清潔能源使用率低,化石能源消費占比仍然較高。二是煤城、油城等資源型城市環境保護工作存在歷史“欠賬”,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矛盾日益顯現。三是城鎮化快速發展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運行相協調同步面臨較大考驗,生活型污染排放以及城市生態空間安全格局壓力持續增長。四是群眾關心的飲用水安全、劣Ⅴ類水體和城市黑臭水體治理任務艱巨。大氣污染由煤煙型污染向復合型污染轉變,區域性、季節性大氣環境問題突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遠。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滯后,黑土地有機質含量下降,化肥和農藥污染防治仍需加強。五是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保護力度需加大,森林、濕地、草原等重要生態系統不同程度遭到破壞,部分自然保護區基礎設施薄弱,管理能力需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需進一步推進。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黑龍江的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銀山”,認真貫徹落實“五大規劃”發展戰略,以建設“美麗龍江”為統攬,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為導向,以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為落腳點,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補齊環境質量短板,提高人民群眾幸福指數;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嚴格環境監管執法,防范環境風險;堅持綠色發展、綠色惠民,實現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協同推進,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打下堅實的環境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改革創新、綠色發展。堅持生態就是資源、生態就是生產力,統籌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推進經濟綠色轉型,使社會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協調、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為全省可持續發展留足空間。創新環境治理理念和方式,改革生態環境治理制度,加快形成系統完善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強化科技創新推動作用,為生態環境治理注入強大動力。
堅持問題導向、提升質量。堅持以人為本,以人民群眾對良好生態環境的需求為立足點,以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為導向,切實解決好影響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把山水林田湖視為一個生命共同體,進行統一規劃、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分區施治,抓“好”“差”兩頭,系統保護生態環境和資源,增強生態系統循環能力,維護生態平衡,確保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向好。
堅持依法治污、嚴格監管。加快完善環境保護法規體系,把污染治理納入法治化軌道。明確各級政府的權責邊界,制定縱向的權責清單,確保權責一致、政令暢通。堅持“督政”與“督企”并舉、“嚴打違法”與“規范執法”并重,保持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做到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用嚴格的環境法治保護生態環境。
堅持信息公開、社會共治。強化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以公開推動監督,以監督推動落實。明確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公眾的責任和義務,引導社會公眾參與環境決策、環境治理和環境監督。完善公眾參與機制,切實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動員公眾積極踐行低碳、環保、綠色的生活方式,形成全社會保護環境的合力。
(三)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地表水水環境質量在總體穩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改善,污染嚴重水體得到有效治理,飲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市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大氣污染治理成效明顯;土壤環境質量保持穩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減少;生態系統穩定性明顯增強,農村環境質量初步改善;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生態環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取得進展,筑牢“美麗龍江”的環境基礎,使生態文明建設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
三、主要任務
(一)持續實施流域水污染防治,全面提升水環境質量。
1不斷改善松花江流域水質。大力推進實施《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6-2020年)》。進一步深化“以支促干”“一河一策”“河(段)長制”“單元治污,斷面控制”的流域治污模式,落實控制單元治污責任,未達到目標要求的6個控制單元制定達標方案。突出重點支流帶動作用,推進阿什河、呼蘭河、肇蘭新河、烏裕爾河、訥謨爾河等河流和大慶市及周邊閉流區的綜合治理,維護呼瑪河、甘河、牡丹江、嫩江干流等良好水質,力爭松花江干流水質國控斷面穩定維持Ⅲ類。加大水生態保護力度,野生魚類種群數量有所增加。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質量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為59.7%。
2.保護生態良好水體。
對江河源頭及現狀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江河湖庫開展生態安全評估,制定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方案。重點加強鏡泊湖、興凱湖、磨盤山水庫等重要湖泊的生態環境保護。對匯入連環湖、磨盤山、五大連池、興凱湖等重點湖庫的河流實行總磷排放控制。雞西市實施總磷總量控制。全省優于Ⅲ類(含Ⅲ類)水質的湖泊及其入湖河流保持或優于現狀水質。
3.強化跨國界河流保護。
加強對黑龍江、烏蘇里江、綏芬河等跨國界水體的污染治理和管控,逐步改善界江界河水質。繼續實施中俄界江水體聯合監測。加強監測能力建設,完善監測網絡,提高跨國界河流水環境污染預警與應急能力,防范環境風險。松花江入黑龍江的水質穩定達到Ⅲ類。
4.優先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
開展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加強水源地保護區整治和上游流域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質檢測,各市地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開展定期監測和調查評估,依法清理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積極推進單一水源供水的市級及以上城市建設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加強監管,地方各級政府及供水單位適時公開轄區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市級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月向社會公開,縣級城市自2018年起每月向社會公開。
5.整治城市黑臭水體。
全面開展市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排查,制定整治方案;公布全省黑臭水體名單、責任人及達標期限;重點對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慶市、七臺河市、鶴崗市、綏化市等城市建成區的22條黑臭水體開展整治工作,治理情況每半年向社會公布一次。到2017年底前,市級及以上城市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到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哈爾濱市建成區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6.推進地下水環境保護。
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狀況。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礦山開采區、垃圾填埋場等區域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開展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嚴格控制工業廢水排放,加強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處理。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實施封井回填。嚴格控制部分地區單純抽取地下水灌溉農田。到2020年,地下水質量保持穩定。
7.全面推進工業企業水污染物達標排放。
各市(地)、縣(市)政府(行署)制定本轄區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確定年度達標率并逐年提高。全面落實“水十條”任務措施和目標要求,依法取締“十小”企業。專項整治制漿造紙、氮肥、印染、原料藥制造、制革、石化、化工、農副食品加工、飲料制造等涉水重點行業,實施清潔化改造和達標排放改造。開展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強化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或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同時需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
8.加強城鎮污水基礎設施建設。
優先加強城鎮排水配套管網建設。大力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納管,提高污
水處理廠負荷率,到2020年,市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除干旱地區外,新建城區實行雨污分流,鼓勵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與處理。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建成區水體水質達不到地表水Ⅳ類標準的城市,新建污水處理設施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有條件地區加大污水再生利用力度。已建成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因地制宜升級改造工藝設備,強化脫氮除磷。到2020年,全省所有縣城和3萬人口以上重點建制鎮具備污水收集和處理能力,城市和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左右和85%左右。
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污染防治。加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力度,加強污泥堆放點治理,鼓勵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資源,嚴格防范污泥環境風險。到2020年,市級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污泥處置設施,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以上。
(二)著力推進多污染源協同治理,有效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1.實行分區分類管理。
深入實施《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及《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制定分區域、有差別的大氣質量目標。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將全省城市劃分為“大幅提升、穩步改善、實現達標、保持現狀”四個層次。到2020年,哈爾濱市、七臺河市下降比例不低于20%,雙鴨山市、大慶市、牡丹江市、鶴崗市下降比例約為20%,齊齊哈爾市、綏化市達標,雞西市、伊春市、佳木斯市、黑河市、大興安嶺地區大氣質量保持現狀的基礎上爭取進一步改善。各城市制定相應的大氣污染治理方案,通過質量約束對污染物排放提出各層次目標要求。
到2020年,全省大氣PM2.5未達標的市級及以上城市PM2.5濃度較2015年下降15%,市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8%,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5年累計下降1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的平均濃度均達標。
2.強化燃煤污染治理。
各地政府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和煤質種類結構控制方案,優化煤炭消耗種類結構。對燃煤污染開展全防、全控,控制低質燃煤的開采與使用,提高煤炭洗選比例。加大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潔化治理力度,建設潔凈煤配送中心,建立潔凈煤技術產品生產、銷售和使用全過程跟蹤監管機制。優化能源結構,加大清潔能源的供應和推廣力度。除必要保留外,全省市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對未達標燃煤鍋爐實施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城市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87%。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和調整,城市近郊、上風向和不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地區應逐步劃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3.推進大氣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
以火電、熱電、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墨、煤化工、石油化工等行業為重點,推進行業企業達標排放改造,從產業鏈的各個環節控制污染,確保穩定達標排放。燃煤電廠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實施超低排放改造。鋼鐵企業、石油煉制企業、有色金屬冶煉等企業按要求完成脫硫設施安裝。新型干法水泥窯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并安裝脫硝設施。加強工業煙粉塵控制,推進電力、鋼鐵、水泥企業除塵設施改造,加大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控制力度。加強石墨行業污染治理,改進生產工藝,安裝高效除塵設施。
對石化、有機化工等重點行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摸底調查,開展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綜合整治,編制揮發性有機物重點行業排放清單,篩選重點源,建立重點監管企業名錄。嚴控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加強石化生產、輸送和儲存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泄漏的監測和監管。涂裝行業實施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裝工藝與設備改進,建設收集與治理設施。印刷行業全面開展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料替代,改進生產工藝。提升有機化工、醫藥企業裝備水平,鼓勵企業采用先進的清潔生產技術,加強回收裝置與有機廢氣治理設施的監管。
4.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
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油和柴油,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基本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嚴管車輛尾氣排放,嚴格在用機動車環保檢驗管理。推進高污染、高排放車輛的防治工作。開展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控制,加快推進低速汽車升級換代。鼓勵發展和推廣使用節能環保汽車,提高公共交通清潔能源車輛比重,積極推進加氣站建設。鼓勵發展地鐵等公共交通,提倡綠色出行,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5.嚴防城鄉面源污染。
提高街道兩側硬化率、綠化率,減少街路裸露地面,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等高效、低塵作業方式,運輸渣土、沙石等車輛采取密閉措施。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設置全封閉圍擋墻,推廣預拌砂漿。大型堆場建立密閉料倉與傳送裝置,對堆放的廢棄物或物料加強管理,控制揚塵污染。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安裝高效油煙
凈化設施,加強對街頭路邊燒烤攤點的管理,劃定禁止露天燒烤食品區域。城市發展規劃中應設計通風廊道。強化噪聲排放源監督管理,切實解決噪聲擾民突出問題,不斷改善城鄉聲環境質量,努力建設安靜舒適的城鄉環境。
制定秸稈綜合利用地方標準,建立秸稈收集、處置投入機制,大力推廣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工業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的綜合利用,提升全省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加強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段秸稈禁燒管理。推進農業源氨污染防治,實施農業清潔生產,開展化肥減量施用試點,加強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污染防治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切實加強寒地黑土環境保護,科學防治土壤環境污染。
1.有序推進土壤治理與修復。
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完成全省土壤污染狀況詳查。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根據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環境風險及其影響范圍,確定治理與修復的重點區域。結合城市環境質量提升和發展布局調整,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治理與修復。
2.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
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三個類別,以耕地為重點,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管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質量不下降。產糧(油)大縣要制定土壤環境保護方案。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向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地區傾斜。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縣(市、區)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用途管理,依法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禁止種植食用農產品。
加強寒地黑土保護,推廣黑土地保護性耕作技術應用,采取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及生物肥、輪作休耕等措施進行綜合治理,提升土壤有機質含量,改善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狀,實現黑土地合理持續開發利用。建設用地的黑土層應先收集后建設,防止寒地黑土資源的浪費。開展黑土地生態系統保護研究,解決黑土地功能退化技術問題。建立黑土地消耗補償長效機制,實施黑土地保護示范項目。
3.加強建設用地分類管控。
建立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評估制度。對石化、焦化、制藥、電鍍等工礦企業用地適時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評估。加強城鄉規劃、供地等環節的土壤環境監管,開發利用的各類地塊,應達到相應規劃用地的土壤風險管控目標;達不到的,經治理修復后方可開發利用。暫不開發利用的地塊,由所在地縣級政府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劃定管制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
4.強化未污染土壤保護。
科學有序地開發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擬開發為農用地的,有關縣(市、區)政府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評估,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加強保護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定期開展巡查。加強對礦山、油田等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影響區域內未利用地的環境監管。加強對排放重點污染物建設項目的污染風險管控,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
(四)不斷深化生態建設與修復,筑牢國家生態屏障。
1.強化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
確定重點生態功能區邊界,強化大小興安嶺森林生態功能區和三江平原濕地生態功能區保護建設。圍繞建設大小興安嶺生態安全屏障戰略目標,對大小興安嶺森林生態功能區采取更加嚴格的生態保護措施;維護三江平原濕地生態功能區生物多樣性,控制農業開發和城市建設強度,改善濕地環境。持續提升重點生態功能區所在縣域生態狀況,實施生態移民,引導人口和產業有序轉移。加強開發建設活動的生態監管。
不斷加強生態創建工作,發揮地方政府在創建工作中的主體作用,鼓勵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先行示范區、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等創建工作,大力推進綠色城鎮和美麗鄉村建設,加強生態示范創建,發揮典型引路和示范帶動作用,總結推廣成功經驗,不斷提高全省生態文明建設水平。
2.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理。
推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加強監督和管理。積極爭取國家專項資金,加強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和能力建設,提高自然保護區管理質量。科學規劃,加快推進自然保護區提檔升級,基本形成類型多樣、功能健全、區域分布趨于合理的自然保護區體系。依法規范管理,提升自然保護區監管水平。到2020年,全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達到45個。
進一步加大中俄跨界自然保護區建設力度,拓展中俄跨界自然保護區合作交流領域,制定中俄跨界自然保護區交流機制和合作計劃,探索跨界自然保護區管理模式。
推進國家公園試點工作。加強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建設和管理的統籌協調,提升重要生態系統的科學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水平。
3.加強保護重要生態系統。
對全省林區采取更加嚴格的生態保護措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繼續實行封山育林、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構建健康穩定的森林生態系統,促進林區的可持續發展。推進防護林體系建設,完成防沙治沙任務。啟動大小興安嶺森林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和評估工作。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蓋率達到47.3%。
加強濕地生態系統保護與恢復,遏制天然濕地生態系統退化趨勢,重點推動“一湖、兩網、一帶”濕地生態功能區建設。采取水量調度、生態補水、河湖水系連通、嚴格地下水管理等措施,確保重要濕地生態用水。采取退耕還濕、退化濕地修復等措施,開展濕地綜合整治,治理退化濕地。維護三江平原、松嫩平原濕地生物多樣性,開展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和濕地保護小區建設,擴大保護范圍,加大扎龍、三江、洪河和興凱湖等8個國際重要濕地保護力度,改善濕地環境,提高濕地水源涵養能力。
以保護全省草地生態安全為前提,加快轉變草原經濟發展方式,進一步加大草原生態保護和退化草原的治理力度,繼續實施退牧還草,努力恢復草地生態系統服務功能。
加強封育保護與生態自然修復,防治水土流失。繼續推進黑土區侵蝕溝治理,遏制侵蝕溝蔓延擴大,加大小流域治理力度,堅持以小流域為單元進行綜合治理,構建科學完善的水土流失綜合防護體系。
4.加強保護生物多樣性。
編制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規劃,加強保護與監管。保護、修復和擴大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棲息地,建設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中心。注重生物多樣性的遷地保護,規范植物園、動物園和野生繁育中心經營與管理。加大水生野生動物類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的就地保護和遷地保護力度,在具有較高經濟價值和遺傳育種價值的水產種質資源主要生長繁育區域建立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加強動植物檢疫,嚴格外來物種引入管理,嚴防外來有害生物物種入侵,確保外來入侵物種和轉基因生物安全可控。
5.強化資源型城市環境保護。
推進資源型城市轉型過程中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提高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煤炭城市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推進廢棄土地復墾和生態恢復,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內禁止新增礦產資源開發活動。油城大慶加快構建新產業體系,著力培育替代產業集群,強化重點污染物防治,推進節能減排。林區以森林生態功能區建設為核心,建設國家儲備林基地;實施林區經濟多元發展模式,推進經濟轉型;加快發展旅游、健康養老、森林生態產品及深加工等特色產業,在替代產業發展上創新路徑。
(五)扎實開展農村環境整治,補齊環境保護短板。
1.繼續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深化“以獎促治”政策,以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周邊村莊及“問題村”為重點,推進新一輪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逐步推行農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鎮轉運、就地資源化”。持續推進“問題村”排查與治理。繼續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河道清淤疏浚。到2020年,新增完成環境綜合整治的建制村1400個。
2.嚴格治理畜禽養殖污染。
加強畜禽養殖環境監管。進一步提高規模化養殖比例,統一建立污染治理設施,有效改善農村生產生活環境。各級政府于2016年底前,完成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并制定畜禽養殖場(小區、專業戶)關閉或搬遷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清理整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細化和落實資金補貼規定,推進畜禽糞便肥料化、能源化和飼料化,提高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比例。
推進畜禽養殖污染減排工程建設。以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為重點,推進畜禽養殖全過程綜合治理、各類治污設施建設或升級改造、改進養殖方式和提高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管理水平,實施污染減排。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等設施;散養密集區內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利用設施。到2020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棄物和污水貯存、處理設施的比例達到75%以上。
3.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
合理施用化肥農藥。健全支持政策,實施減化肥、減農藥、減除草劑,鼓勵使用有機肥和綠肥、生物農藥,開展農業化學投入用品替代示范項目,到2020年,全省化肥使用量減少10%、除草劑減少20%。推廣以測土配方施肥技術為核心的多種科學施肥模式。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強化對農膜使用、化肥農藥及其廢棄包裝物的環境管理。全面推進億畝生態高產標準農田建設,優先在各級濕地自然保護區現有農田中開展綠色有機農業種植推廣示范。在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等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區優先種植需肥需藥量低、環境效益突出的農作物。
發展綠色(有機)農業。以流域為單元,優化調整農業結構和布局,推廣資源節約型農業清潔生產技術,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生態保育型可持續農業發展。實施環水有機農業行動計劃。建設全國最大的綠色(有機)食品生產基地,到2020年,全省綠色(有機)食品認證面積穩定在7400萬畝。
(六)全面強化全過程風險防范,嚴守環境安全底線。
1.加強流域治污綜合管控。
強化企業環境風險防范主體責任,嚴格源頭防控、深化過程監管、強化事后追責,建立全過程、多層級環境風險防范體系,提升環境風險管控基礎能力。開發應對水污染事件的預警技術,建立流域環境風險綜合管控機制,提高水源地綜合風險防控能力,保障全省水環境安全。
建立流域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嚴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醫藥制造、化學纖維制造、有色金屬冶煉等項目環境風險,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定期評估沿江工業企業、工業集聚區環境和健康風險,落實防控措施。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明確預警預報與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
2.強化危險廢物和化學品環境管理。
深入推進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開展危險廢物產生源調查和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加強危險廢物過程監管。推進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建設,到2020年,新增危險廢物許可處置能力10000噸/年。
嚴格化學品生產準入和行業準入,調整優化高風險化學品企業布局,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加強對排放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企業的日常監管,積極推進含多氯聯苯電力設備及其廢物的安全處置工作。
對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禁止在環境敏感區域新建或擴建危險化學品項目,逐步搬遷、改造和“關停并轉”環境敏感區內的現有危險品生產企業。新建危險化學品企業必須全部進入符合要求的化工園區,開展化工園區整體安全風險評估,加強和規范化工園區的安全管理。
3.嚴格輻射環境安全監管。加強輻射監管能力建設,健全輻射環境質量監測和突發性輻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響應體系,全面提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和輻射污染防治預警水平。建立核與輻射安全及放射性污染的有效評價體系。全面升級改造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強化廢舊放射源及放射性廢物收貯安全監管,有效處置歷史遺留的放射性廢物。扎實做好核恐怖應急工作。嚴格核與輻射安全審評和監督,加強對核與輻射技術利用項目的監管執法,全面提高全省核與輻射環境安全水平,放射源輻射事故5年累計不超過2起。
4.推動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控。嚴格重金屬項目準入,鼓勵相關涉重金屬企業實施同類企業整合或園區化集中。進一步優化區域重金屬環境質量監測點位,積極推動涉重企業(園區)開展重金屬排放及周邊大氣、水體和土壤重金屬環境監測。加大對產生重金屬污染企業的治理和淘汰力度,深入推進企業清潔生產。
5.完善生活
垃圾處理系統。加快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完善收集儲運系統,基本實現城鎮垃圾處理設施全覆蓋和穩定運行。鼓勵區域共建共享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和再生資源回收的銜接。設市城市全面推廣密閉化收運,實現干、濕分類收集轉運。推動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牡丹江市、大慶市等城市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加強垃圾滲濾液、焚燒飛灰處理處置,強化填埋場甲烷利用和惡臭處理。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3%。
6.夯實環境風險管控基礎。建立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報警響應及重點環境風險源動態監控技術平臺,加快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健全省、市、縣三級聯動的生態環境應急網絡,提高環境突發污染事故應急響應和處置能力。深入推進跨區域、跨部門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協調機制,推動環境應急與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預案一體化管理。以地方政府為責任主體,加強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應急隊伍、應急監測能力建設,制定和完善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預測預警制度和技術支持體系,強化飲用水源地、重污染天氣、有毒有害氣體和核安全等風險預警,并向社會公布。加強重污染天氣會商研判和過程分析,提高空氣質量預報預警能力,健全環境風險源、敏感目標、環境應急能力及環境應急預案等數據庫。推進環境風險分類分級管理,實施環境風險源登記與動態管理,探索開展企業突發環境事件第三方評估。推進環境健康風險基礎能力建設,逐步建立環境與健康風險監測體系。
四、制度與政策
(一)完善環境法治。
堅持立、改、廢、釋相結合的原則,制定出臺《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體系。
完善“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推進地方政府履行環境責任。開展環境保護督察,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隨機執法,提高執法效能,強化執法監督機制和責任追究。
加強環保部門與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環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完善程序銜接、案卷移送、強制執行等方面規定,推進行政處罰與刑事制裁的無縫對接。
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管理的法律制度。積極穩妥地推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深化環評審批制度改革,優化審批權限,規范審批程序,發揮規劃環評的宏觀指導作用。貫徹國家主體功能區環境政策,根據環境質量和容量實施環評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二)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原則,完善環境價費政策。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完善排污權交易價格體系。嚴格落實脫硫、脫硝和除塵環保電價政策。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對污染物排放濃度值高于排放限值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排放總量指標的加倍征收排污費;對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于排放限值50%以上的,減半征收排污費,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提升企業污染減排的內生動力。
加大生態保護補償力度。按照“誰保護、誰受益,誰污染、誰補償”原則,逐步探索在呼蘭河、穆棱河、倭肯河和訥謨爾河等流域開展跨界水環境生態補償試點,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松花江流域水質生態補償機制。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市、縣,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科學合理使用轉移支付生態補償資金,將轉移支付資金用于生態環境保護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在高環境風險行業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
(三)健全資源環境產權制度。
開展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確權。對尚未確權的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生態空間開展權籍調查,逐步進行確權登記。開展市、縣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實施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以主體功能區為基礎,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科學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分區分類制定生態保護紅線建設項目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確立生態保護紅線在空間規劃中的基礎地位。強化地方政府和重點國有林區的林地、草原和濕地保護主體責任。
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基本完成固定源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和初始排污權核定,構建以排污許可管理為載體的污染源綜合管理體系,推行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制度。繼續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規范排污權出讓方式和交易行為。
(四)健全生態環境保護政績考核制度。
完善政績考核辦法。將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指標納入市(地)經濟社會發展主要責任指標考核評價體系,考評結果作為評價市(地)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政績的重要依據。實施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工作,嚴格執行考核辦法和標準,并根據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實行差別化考核。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制定《黑龍江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黑龍江省環境保護管理職責規定》,實施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成員生態環保“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資源、環境、生態嚴重破壞的要記錄在案,實行終身追責。
(五)落實企業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
實施企業環境信用制度。建成全省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系統,實施環保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提高企業環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將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實施“黑名單”制度,對嚴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損害公眾環境權益的行為,鼓勵社會組織、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訴訟和民事訴訟。落實企業污染源監測的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有關排放自行監測與報告制度。
完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和賠償制度。建立健全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制,將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與賠償落到實處。初步建立環境損害評估、損害賠償以及生態恢復技術體系。
建立供給側重污染產能退出和化解過剩產能機制。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環境污染嚴重、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落后產能、小型企業實施強制淘汰。城市建成區內污染嚴重企業實施搬遷、改造或關閉。建立新建項目與污染減排、淘汰落后產能相銜接的審批機制。
五、重點工程
為推進落實規劃目標任務,組織實施水和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生態修復與環境保護、農村環境污染治理、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范和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等七大類工程。工程項目建設以企業和地方政府投入為主,省級財政給予適當支持。建立省級環境保護項目庫,適時篩選優質項目,申請國家資金支持。
(一)水環境質量改善工程。
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以良好水體、6個不達標水體以及11個優先控制單元為重點,實施流域污染源治理、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典型場地地下水污染防控與修復等工程。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建設與保護。繼續推進雞西市、七臺河市等城市水源建設工程。實施哈爾濱市、佳木斯市、牡丹江市等6個單一供水的市級城市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工程。實施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和各級保護區污染防治工程。實施農村飲用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
城鎮生活污水治理。以22條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和17個重點治理單元為主,強化污水收集處理與重污染水體治理。加強城市、縣城和3萬人口以上重點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新增污水日處理能力60萬噸。加快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新、改建配套管網1500公里。
(二)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工程。
燃煤污染防治。淘汰市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對20蒸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實施煙氣脫硫、安裝高效除塵器。改造城市老舊供熱管網2000公里,新增集中供熱面積11400萬平方米。淘汰落后產能,關閉淘汰15萬噸以下小煤礦300處左右。建設省級天然氣骨干管網,規劃建設燃氣管網2047公里、加氣站120座,擴大居民、商業、交通等領域用氣,新增燃氣用戶100萬戶。
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完成在產鋼鐵企業的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脫硫設施建設,完成焦爐、燒結機頭等產塵節點除塵改造。完成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暫不含W型火焰鍋爐和循環流化床鍋爐)超低濃度排放改造。實施新型干法水泥窯低氮燃燒技術及脫硝技術改造。
機動車污染防治。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圍內的黃標車。推廣
新能源汽車應用,重點在哈爾濱等中心城市使用新能源公交汽車,加快充電樁建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以哈爾濱市、大慶市和綏化市為重點地區,到2017年,全省石化行業基本完成VOCs綜合整治工作。推進加油站、油罐車、儲油庫油氣回收及綜合治理。
(三)土壤修復與保護工程。
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工程。實施黑土地保護治理及土壤有機質提升等重大工程。
(四)生態修復與環境保護工程。
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加快推進天然林資源保護二期工程建設。繼續推進防護林體系建設,完成防沙治沙任務92萬畝。進一步加大退耕還林還草力度,逐步將耕種農作物的國有林業用地恢復森林植被;實施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和退耕還草工程。實施三江、松嫩兩大平原濕地保護與修復工程、生態廊道建設工程、松嫩平原鹽堿地復濕和河湖連通工程,加強興凱湖及其流域的濕地綜合治理,建設“撓力河和烏裕爾河”濕地保護網絡,強化以哈爾濱為中心的松花江沿岸濕地保護,打造哈爾濱沿江區域“萬頃松江濕地、百里生態長廊”城市自然濕地示范區。積極爭取并推動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站項目。
水土流失治理。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1.2萬平方公里,治理率達到55%。建成生態清潔型小流域20個,完成生態修復面積0.2萬平方公里,治理侵蝕溝3000條。
(五)農村環境污染治理工程。
實施1400個建制村的環境綜合整治。開展規模化養殖場(小區)污染綜合治理,實現75%以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棄物和污水貯存、處理設施。
(六)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范工程。
開展危險廢物處理設施建設、環境風險預警體系建設、危險廢物及POPs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環境應急能力建設等工程。
(七)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程。
開展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建設工程,增設49個地表水國控斷面和496個地下水水質監測點位,設立1000個土壤監測點位,實現環境空氣自動監測和生態環境遙感監測網絡覆蓋到市、縣。加強環境監測、監察、執法、應急、宣教、信息機構標準化建設。全面升級改造城市放射性廢物庫。
六、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任務分工。
省政府與各市(地)政府(行署)簽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規劃主要目標任務。各級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把規劃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地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明確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和重點任務,確保全面完成各項任務。省直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同攻堅,逐步建立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省級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共同推進規劃的全面實施。
加強評估考核,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將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建立多元融資渠道,保障環保資金投入。
加大對環保工作支持力度,把政府承擔的生態環境保護支出列入各級財政年度預算。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性貸款和中央環保專項資金,優化環保專項資金使用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功能和激勵作用,加大對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PPP模式環保項目的支持力度,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
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配置信貸資源,優化信貸結構,適度增加綠色信貸規模。加快推行綠色銀行評級制度,堅持“區別對待、有扶有控”的原則,加強對環境服務業發展的信貸支持。做好環保類企業在境內外主板、創業板上市的政策輔導工作,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新三板市場掛牌,為環保類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開展融資提供支持。
(三)加強基礎能力建設,提升環境治理水平。
加強監測科研和綜合分析,強化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先進裝備與系統的應用,提高生態環境監測立體化、自動化、智能化水平。實施“互聯網+環境保護”行動計劃,建設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提升環境基礎數據監測、統計、分析和應用能力。推進環保、國土資源、農業、住建、水利、林業等部門監測數據互聯共享,開展大數據關聯分析,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數據支撐。優化水環境監測網絡,實現國、省控斷面覆蓋到縣;建立覆蓋市、縣的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網絡,實現監測信息實時發布。設置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國控點位,開展省、市、縣三級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設,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覆蓋所有縣;建立生態環境遙感監測網,實現遙感監測覆蓋到縣。
開展環境監測、監察、執法、應急、宣教、信息機構標準化建設。完善選拔、培訓、考核等制度,提高環境監管人員專業化水平。到2020年,基本實現各級環境監管人員資格培訓及持證上崗全覆蓋。
(四)發展綠色環保產業,提升科技支撐能力。
制定并組織實施《黑龍江省推動綠色環保產業發展指導意見》《黑龍江省綠色環保產業發展規劃》,強化環境管理與環保產業發展互動促進,鼓勵企業開展環保技術創新,推動環保產業發展。建立環保產業信息交流推介平臺,促進供需雙方交流與信息共享,及時推介先進治污技術和環保設備。推動哈爾濱國家級環保產業園建設,培育產學研用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推動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產品的創新開發與產業化應用。
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環境保護科研機構建設,構建堅實的環境科技支撐體系。在松花江和界河水污染防治、重點城市大氣污染防治、黑土地保護、飲用水安全等領域深入開展戰略、標準、環境與健康等重大環境問題的高新技術和關鍵技術研究及成果轉化應用。
針對北方寒冷地區的特點,加快修訂和制定符合黑龍江省實際的地方環境保護標準。逐步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標準、環境監測和環境管理技術規范等環境標準體系,為環境管理提供技術支撐和服務。
(五)完善公眾參與機制,營造社會共治氛圍。
健全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依法主動公開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監管、執法檢查內容、群眾回訪案件和媒體曝光案件等環境信息。建立環境信息公開、在線執法、公眾參與的互動平臺,拓展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渠道,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不斷完善公眾環境監督機制。充分發揮各類環保組織在環境宣傳教育公益事業中的作用,倡導公眾生產、生活方式綠色化。加強環境宣傳教育和培訓,不斷增強全省各級干部和廣大群眾的環境意識和環保法治觀念,形成行政監管、社會監督、行業自律、公眾參與、司法保障的多元共治的環境監督體系。
(六)強化區域環境協作,推進環保國際交流。
完善東北地區各省之間環保協作機制,加強與吉林、內蒙古在水質監測、信息通報和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深化省際間聯防、聯控、聯治,推動松花江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提升。
積極履行國際公約賦予黑龍江省環境保護方面的相關責任和義務。以貫徹落實國家“一帶一路”和“龍江絲路帶”戰略為契機,拓展對外環保交流合作范圍,引進、消化和吸收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提升全省環境保護水平。加強中俄兩國在跨界水體水質聯合監測和跨界自然保護區等領域的務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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