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一掃用手機瀏覽
記者昨日從市建委獲悉,為切實做好成都市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組織完成2011年度示范項目申報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在我市建筑領域的規模化應用,提高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水平,降低能源消耗,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從即日開始,我市開始組織申報2011年度成都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項目。
原則上按照屬地上報
申報起始時間從現在開始,今年7月31日截止
據介紹,為推進該項工作,我市將成立“成都市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中應用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項目辦”),市項目辦由市財政局、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共同組成,辦公室設在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部署落實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各項工作,負責示范項目管理的有關重大政策、決策的制定,示范項目的批準確定、批準項目補貼資金,決定示范項目的重大變更和調整申請。市項目辦具體負責示范項目的申報、技術審查、組織實施、配套能力建設、驗收、評估等相關工作。各區(市)縣財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配合市項目辦負責本轄區內示范項目的申報、監督與管理工作。
在申報程序上,原則上按照屬地上報。其中項目所在地位于五城區(含高新區)的,申報單位直接將申報資料(紙質文檔三套)報市項目辦;項目所在地位于其他區(市)縣的,申報單位將申報資料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當地財政部門對申報單位的申報資格和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并出具推薦意見,將本區(市)縣項目匯總表、申報材料統一報送市項目辦。市項目辦對全市項目的申報材料進行整理、匯總,組織專家評審,報領導小組審批。經領導小組批準的示范項目名單將在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10個公歷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經調查核實存在問題的項目,取消示范項目申報資格;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并書面告知項目所在區(市)縣財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申報單位。申報起始時間從現在開始,至今年7月31日截止。
經費補貼分三塊
具體發放方式為財政補助、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
據介紹,申報成功的項目,其補貼資金包括國家專項資金、市級配套資金、各區(市)縣配套資金三部分。其中國家專項資金是根據國家財政部《關于撥付2010年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及農村縣級示范補助資金的通知》,由中央財政對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項目實行的專項資金補助;市級配套資金是按照市政府《關于我市申報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有關事宜的批復》的文件精神,由市級財政在本級墻改基金中安排專項資金作為成都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地方配套資金,由市財政局安排落實并負責資金的使用監管;此外,各區(市)縣將參照市級資金配套辦法,在本級墻改基金中安排專項資金作為成都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地方配套資金,用于國家專項資金及市級配套資金不足部分的補貼及轄區內可再生能源示范項目申報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