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州違規出臺“土政策”
遼寧省環保廳發函要求盡快糾正
針對遼寧省錦州市政府出臺的《錦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下放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促進城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有關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問題,尤其針對《意見》已導致錦州市建設項目環評工作出現混亂局面的后果,遼寧省環保廳最近發函建議并要求錦州市政府盡快予以糾正。
錦州市環保局無所適從,請求省環保廳協調
記者3月中旬進入錦州市政府網站后,在首頁的文件欄中便查到錦政發〔2009〕61號文,即《錦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下放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促進城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實施意見》。
早在2009年底,遼寧省環保廳在對遼河流域污染企業進行排查的過程中,已看到錦州市政府于2009年11月23日發布的《意見》,發現其中有兩項涉及到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內容。鑒于當時尚未出現負面影響,又值辭舊迎新的繁忙之際,未及時予以追究。于是,《意見》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年2月5日,遼寧省環保廳收到錦州市環保局《關于如何執行錦州市人民政府下放部分環境管理權限有關問題的請示》,其中明確表明,錦州市政府《意見》中的兩項將環境管理權限下放給市轄區級環保部門的決定,明顯與國家和省的相關法律法規相沖突;又說明,如果完全執行錦州市政府的文件規定,在目前錦州市市級、區級環保部門尚未垂直管理的情況下,市環境監察局就不存在任何排污收費職能和直接環境監管職能;還表示,環境保護部、遼寧省環保廳以及錦州市政府都是我們的上級,如何準確執行上級規定是我們面臨的亟待解決的問題。
鑒于錦州市政府《意見》發表后,已使錦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工作呈現混亂局面,錦州市環保局懇切請求遼寧省環保廳就其提出的問題與錦州市政府進行協調,對錦州市政府《意見》中的具體內容進行澄清。
《意見》中相關規定與環保法律法規相悖
據了解,在錦州市政府《意見》中新增的9項下放城區的權限內容里,有兩項涉及到環保內容:一般報告表類項目(指1億元以下投資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轄區內排污企業環境監督管理和排污費征收權。
對此,遼寧省環保廳在給錦州市政府的相關建議函中明確指出:第一項權限下放違反了國家關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和遼寧省環保廳、省發改委關于《遼寧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第二項權限下放違反了國家《排污費征收管理條例》和《關于排污費征收核定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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