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金融的核心是以金融手段支持客戶的可持續發展,從而促進社會和環境改善。具有三個屬性:一是可持續性,可持續既包括客戶的可持續發展,也包括金融機構、業務和產品的可持續,這樣的商業模式才能不斷推動社會和環境的改善;二是金融性,可持續金融業務仍然要符合金融邏輯、遵循金融運行規律;三是金融對社會和環境的正向反饋屬性,體現為金融機構主動作為,用金融手段支持客戶可持續發展的同時,改善、提升社會和環境效益,而非僅僅在實施金融交易時考慮規避社會和環境不利因素。
氣候變化、低碳經濟已成為全球關注的話題,中國對減排目標的承諾也向世界表明了態度。而此時,作為綠色經濟的一種支持——綠色金融也從被動的社會責任層面上升到了主動的可持續金融層面。
說到綠色金融,不能不提到興業銀行。早在2005年,興業銀行就開始探索以金融創新支持節能減排,隨后與國際金融公司(IFC)合作,在中國首次推出能效項目融資。2008年10月,興業銀行在國內銀行中首家公開采納“赤道原則”。興業的綠色實踐也已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可,并因此榮獲2009年度“可持續銀行獎”之“年度亞洲可持續銀行獎”。
除興業銀行外,其他銀行也并非沒有動作。2007年6月1日,北京銀行成為繼興業銀行之后,中國第二家與IFC簽署能效貸款的銀行,接著浦發銀行與IFC簽署能效貸款協議,其他一些銀行與IFC的談判也在進行。此外,民生銀行對節能減排技術創新、技術改造、污水處理、清潔能源和產品推廣等方面的項目,有重點地給予信貸支持。中國銀行和深發展發行了掛鉤碳排放交易的理財產品。工商銀行于2007年9月出臺了有關意見,提出要建立信貸的“環保一票否決制”,對不符合環保政策的項目不發放貸款,對列入“區域限批”、“流域限批”地區的企業和項目,在解限前暫停一切形式的信貸支持等要求。對法人客戶進行了“環保信息標識”,形成了客戶環保風險數據庫。
社會責任與無奈的被動
但是,這些僅僅是開始,遠非綠色金融所能達到的廣度和深度。
國家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曾表示,除了體制原因,綠色信貸政策的推進還存在四個技術難題:一是相當多的中小型污染企業采取民間融資或者自籌資金,基本上不向金融機構貸款。綠色信貸對這些量大面廣的污染企業尚不能發揮制約作用。二是信息溝通機制和有效性有待完善,沒有真正做到數據共享;商業銀行缺乏綠色信貸的專門人員、機構及制度,制約了綠色信貸的深入。三是“綠色信貸”的標準多為綜合性、原則性的,缺少具體的綠色信貸指導目錄、環境風險評級標準等,商業銀行難以制定相關的監管措施及內部實施細則,降低了“綠色信貸”措施的可操作性。四是缺少推進綠色信貸的激勵機制,不能有效吸引銀行業支持環保項目。
碳金融是指服務于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相關金融活動。表面上看,節能減排、綠色信貸、碳金融等業務似乎大體相似,都強調金融支持可持續發展,推動能耗降低和改善環境,容易讓人忽視可持續發展也會給金融業務帶來商機。商業銀行將綠色金融視為社會責任而不是有潛力的盈利領域,也有著一定的原因。
通過專業機構發展可持續金融
2009年1月,興業銀行成立了國內可持續金融業務專門機構——可持續金融中心,通過專營機構的設立,興業銀行希望能更有效地開展金融創新、規避項目風險,并聚集資源,做大做強可持續金融業務。
“興業銀行可持續金融中心致力于通過多樣化的金融工具,支持"兩型"社會建設、促進循環經濟、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低碳經濟發展。”采訪中興業銀行可持續金融中心人士對記者這樣描繪了該中心成立的初衷。
據了解,興業銀行可持續金融中心目前的工作主要圍繞營銷統籌、市場研究、產品開發、市場拓展。通過對產品與服務的不斷擴大和改進,可持續金融中心鍛煉出了一支技術領先、服務到位、管理精細的專業團隊;形成了技術支持、產品創設、資產管理、業務合作、交易服務五大平臺;業務覆蓋能效、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六大領域;并針對不同客戶群體和項目類型推出七種融資模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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