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實驗室包括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
病毒免疫學實驗室具備的檢測能力:酶免試驗、血凝、血抑試驗、間接免疫熒光試驗、凝集試驗、中和試驗、補體結合試驗等。主要設備:熒光顯微鏡、超低溫冰箱、普通培養箱、水浴箱、二級生物安全柜1臺、酶標儀、洗板機、臺式低溫高速離心機、臺式普通離心機、全自動高壓消毒器等。
對出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或其他檢疫物,檢驗檢疫機構對其生產、加工、存放過程實施檢疫監管。出境前,申請人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經檢疫合格的,出證放行;檢疫不合格的,不準出境。檢驗檢疫機構對未染有檢疫傳染病或者已實施衛生處理的交通工具,簽發入境或者出境檢疫證。
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對發現的患有檢疫傳染病、監測傳染病、疑似檢疫傳染病的入境人員實施隔離、留驗和就地診驗等醫學措施,對來自疫區、被傳染病污染、發現傳染病媒介的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裝箱、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進行消毒、除鼠、除蟲等衛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