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環境質量檢測
中國科學院廣州化學研究所分析測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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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壤環境質量檢測指標:
1、Chemical/化學分析:
pH值、水分、氟化物、有機質、腐殖質、全氮、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銨氮、堿解氮、全磷、
水解性總酸度、氰化物、碳酸鈣、碳酸鹽、水溶性鹽分、速效磷、陰離子交換量等。
2、Other Metals 其它金屬元素:
鋁(Al)、鋇(Ba)、鈷(Co)、錳(Mn)、鉬(Mo)、釷(Th)、鈾(U)、礬(V)、鉍(Bi)、鈣(Ca)、鐵(Fe)、鋰(Li)、鎂(Mg)、
鉀(K)、硅(Si)、鈉(Na)、鍶(Sr)、錫(Sn)、鈦(Ti)、硼(B)等。
3、PP Metals 優先控制重金屬:
銻(Sb)、砷(As)、鈹(Be)、鎘(Cd)、鉻(Cr)、銅(Cu)、鉛(Pb)、鎳(Ni)、硒(Se)、銀(Ag)、鉈(Tl)、鋅(Zn)、汞(Hg)等
4、Organic/有機物分析:
總石油類烴、總石油類烴、總石油類烴、苯系物、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苯酚類、多環芳烴、
多環芳烴(低濃度)、苯并(a)芘、鄰苯二甲酸酯、有機氯農藥(六六六、滴滴涕)、有機磷農藥、多氯聯苯、
多氯聯苯等。
二、土壤污染分類
土壤污染大致可分為無機污染物和有機污染物兩大類。無機污染物主要包括酸、堿、重金屬,鹽類、放射性元素銫、鍶的化合物、含砷、硒、氟的化合物等。有機污染物主要包括有機農藥、酚類、氰化物、石油、合成洗滌劑、3,4-苯并芘以及由城市污水、污泥及廄肥帶來的有害微生物等。當土壤中含有害物質過多,超過土壤的自凈能力,就會引起土壤的組成、結構和功能發生變化,微生物活動受到抑制,有害物質或其分解產物在土壤中逐漸積累通過“土壤→植物→人體”,或通過“土壤→水→人體” 間接被人體吸收,達到危害人體健康的程度,就是土壤污染。
三、土壤污染原理
進入土壤的污染物,因其類型和性質的不同而主要有固定、揮發、降解、流散和淋溶等不同去向。重金屬離子,主要是能使土壤無機和有機膠體發生穩定吸附的離子,包括與氧化物專性吸附和與胡敏素緊密結合的離子,以及土壤溶液化學平衡中產生的難溶性金屬氫氧化物、碳酸鹽和硫化物等,將大部分被固定在土壤中而難以排除;雖然一些化學反應能緩和其毒害作用,但仍是對土壤環境的潛在威脅。化學農藥的歸宿,主要是通過氣態揮發、化學降解、光化學降解和生物降解而最終從土壤中消失,其揮發作用的強弱主要取決于自身的溶解度和蒸氣壓,以及土壤的溫度、濕度和結構狀況。例如,大部分除草劑均能發生光化學降解,一部分農藥(有機磷等)能在土壤中產生化學降解;使用的農藥多為有機化合物,故也可產生生物降解。即土壤微生物在以農藥中的碳素作能源的同時,就已破壞了農藥的化學結構,導致脫烴、脫鹵、水解和芳環烴基化等化學反應的發生而使農藥降解。土壤中的重金屬和農藥都可隨地面徑流或土壤侵蝕而部分流失,引起污染物的擴散;作物收獲物中的重金屬和農藥殘留物也會向外環境轉移,即通過食物鏈進入家畜和人體等。施入土壤中過剩的氮肥,在土壤的氧化還原反應中分別形成NO、 N2和NH4、NO2。前兩者易于淋溶而污染地下水,后兩者易于揮發而造成氮素損失并污染大氣。
四、土壤污染特點
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大氣污染、水污染和廢棄物污染等問題一般都比較直觀,通過感官就能發現。而土壤污染則不同,它往往要通過對土壤樣品進行分析化驗和農作物的殘留檢測,甚至通過研究對人畜健康狀況的影響才能確定。因此,土壤污染從產生污染到出現問題通常會滯后較長的時間。如日本的“痛痛病”經過了10~20年之后才被人們所認識。[1]
1.累積性
污染物質在大氣和水體中,一般都比在土壤中更容易遷移。這使得污染物質在土壤中并不象在大氣和水體中那樣容易擴散和稀釋,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斷積累而超標,同時也使土壤污染具有很強的地域性。
2.不可逆轉性
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個不可逆轉的過程,許多有機化學物質的污染也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降解。譬如:被某些重金屬污染的土壤可能要100~200年時間才能夠恢復。
3.難治理
如果大氣和水體受到污染,切斷污染源之后通過稀釋作用和自凈化作用也有可能使污染問題不斷逆轉,但是積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難降解污染物則很難靠稀釋作用和自凈化作用來消除。
土壤污染一旦發生,僅僅依靠切斷污染源的方法則往往很難恢復,有時要靠換土、淋洗土壤等方法才能解決問題,其他治理技術可能見效較慢。因此,治理污染土壤通常成本較高、治理周期較長。 鑒于土壤污染難于治理,而土壤污染問題的產生又具有明顯的隱蔽性和滯后性等特點,因此土壤污染問題一般都不太容易受到重視。
4.高輻射
大量的輻射污染了土地,使被污染的土地含有了一種毒質。這種毒質會使植物生長不了,停止生長!
焚燒樹葉:樹葉里含有一種有毒物質,在一般情況下是不會散發出來的。但一遇火,就會蒸發毒物。人一呼吸,就會中毒。
相關標準: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GB 15618-1995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6-2004
《工業企業土壤環境質量風險評價基準》HJ/T 25-1999
《展覽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暫行)》HJ 350-2007
《污染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