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EMC)是指由專業的節能服務公司(在國外簡稱ESCO,在國內簡稱EMCo),通過能源服務合同為客戶企業提供能源效率診斷和節能潛力分析、節能項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技術選擇、項目融資、設備采購、安裝調試、運行維護、人員培訓、節能量檢測、節能量跟蹤等一整套的系統化服務,并向客戶保證實現合同中所承諾的節能量和節能效益。EMC是一種多贏的市場機制,客戶獲得了節能效益,EMCo得到了盈利和發展,同時也獲得了社會環境效益。EMC有節能效益分享模式、節能量承諾支付模式、能源費用托管模式、改造工程施工模式、能源管理服務模式等多種基本模式。
一、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的現狀和問題
20世紀90年代初,合同能源管理新機制登陸我國。之后相繼在北京、遼寧、山東成立了3家示范性EMCo。項目一期示范的節能新機制獲得良好的效果,這3家EMCo開展的節能項目每年產生的節能量達151億噸標準煤,每年減排CO2達145萬噸。2003年,國家發改委與世界銀行共同啟動項目二期,在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設立世行項目部為中小企業解決貸款擔保的難題,并成立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負責協調和指導我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及節能投資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預計在項目二期實施期間,累計節能量約為3533萬噸標準煤,相應的CO2減排量為2342萬噸。
目前,EMCo服務范圍已擴展到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多個領域。節能服務產業從業人員已達到11.8萬人。這充分說明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是可行的,節能服務市場潛力巨大。
然而,許多高耗能企業的高層管理者忙于眼前利益,節能減排意識薄弱,加上缺乏法律、政策等手段的約束,使我國節能產業面臨尷尬境地。面對國內龐大的節能市場需求,進一步發展推廣EMC仍然面臨著一系列問題,具體如下:
1.政策支持力度較低
EMC在我國推廣以來,關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法規,更多偏向于鼓勵性政策,缺乏強制性的規定以及經濟激勵手段促使企業實施節能改造。此外,節能服務產業的市場不規范,缺乏第三方評估機構,難以衡量EMCo服務質量,缺乏評價標準,沒有成熟的行業規范,如服務標準、節能量檢測和認定辦法、合同規范及其履約道德準則等。
2.社會認識度不夠
通過EMCo的項目可行性研究,一家企業實施節能改造后的年節能經濟效益收入可觀。但企業管理者往往從短期經濟利益考慮,缺乏對節能減排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同時懷疑EMCo的合同是否能如期履行,導致作為節能減排責任主體的企業缺乏足夠的動力,遲遲不愿意與EMCo合作,浪費了能源費用,還有可能提高能源占產品成本的比例。
3.節能項目融資困難
我國的EMCo很難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融資。主要原因有:EMCo大都屬于新生的中小企業,商業資信度相對較低,在金融系統尚未建立信譽;銀行很難對項目節能效益準確判斷,擔心貸款無法回收;EMC投入產出周期長,企業進行后續投入面臨很大的資金壓力。因融資困難、資金不足,導致大量好的節能技改項目無法實施,制約了EMCo的進一步發展。
4.技術力量薄弱
國內現在有很多節能技術,一些技術還非常有效,投入產出比很高。但EMCo大都處于“生存”狀態,資產規模小、專業技術人才少,缺乏研發實力,主要進行節能技術推廣。而高耗能企業熟悉自己的生產線,有足夠的研發實力,更有可能制定出節能減排的措施。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高耗能大企業與EMCo的合作。
5.利益分配矛盾
EMC的實施過程涉及多方相關利益方。在眾多的利益相關方中,如何實現共贏也是推進EMC發展中不容回避的問題。耗能企業關心是否節能,EMCo關心是否最終贏利,施工隊擔心工程實施風險,金融和保險機構考慮資金風險等。
二、國家城市能源計量中心
與EMC的協調發展隨著節能工作的不斷深入和推進,能源計量越來越受到政府和社會的重視。我國部分省市相繼建立了國家城市能源計量中心(以下簡稱“國能中心”),依據科學的能源計量,為節能減排提供技術保障。EMCo的收益取決于節能效果的好壞,節能效果的評測是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核心。EMCo在節能量的審核和評估上,缺少統一的評價標準和具有一定權威性的第三方機構來進行節能量審核和評估,經常很難與企業達成一致。推進EMC的過程中,要重視能源計量服務的重要性。國能中心在開展能源計量數據采集、監測工作的基礎上,進行能源計量技術研究、能效測試和能效評價,接受委托開展能源審計、能平衡測試等服務,成立第三方機構,為EMCo實施節能項目進行節能量審核和評估,編制節能項目驗收和測試方法指南等指導書,有效減少EMCo和企業在基準和節能效果上的技術問題及扯皮現象。
三、EMC在我國的發展前景
2010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的通知,對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目標、資金補助、稅收優惠、會計政策、示范項目等作了詳細說明。同時明確,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發展壯大一批綜合性大型節能服務公司。到2015年,建立比較完善的節能服務體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為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2010年6月初,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又聯合出臺了《關于印發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中央財政決定安排20億元支持合同能源管理,打破了耗能企業缺乏節能動力和不夠重視節能的局面。這些政策的出臺,在實際操作和政策支持細化落實方面還有很多工作要做,但表明了國家對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行力度和對節能服務產業的扶持決心。
EMC的成功引入,EMCo的迅速崛起,一方面拓展了節能服務行業的發展空間;另一方面為耗能企業提供了低風險、高效率的能源管理與托管方案。根據EMCA對于節能服務產業的估算,預計“十二五”期間,節能市場總規模大約4000億,未來EMC發展空間非常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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