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
光伏發電有效運行,國家能源局發布了《光伏發電運營監管暫行辦法》,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將對光伏發電項目的并網、運行、交易和信息披露等進行監管。
根據獲取的文件顯示,電網企業應當全額收購其覆蓋范圍內的光伏發電上網電量;電網企業應當為分布式光伏發電接入提供便利條件,免收系統備用容量費和相關服務費用;電網企業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安裝兩套計算裝置,對全部發電量和上網電量分別計算;電網企業還應及時、足額轉付光伏發電補貼資金。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對光伏項目的并網、運營維護、補貼發放、電量收購和電網調度等方面實施監管。
電網企業還將向所在地的能源主管部門按照季度報送光伏項目并網情況、光伏項目并網交易情況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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