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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項目經 洪雅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以 洪發改[2009]180號文 批準建設,比選方案已經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比選方案備案號為 洪發改(2009)比選備字55號 。本項目現通過比選方式選擇和確定中選人(承包人),誠邀符合資格條件的潛在申請人參與本項目的比選。只有報名參加了比選,并被隨機抽取到的比選申請人(即比選被邀請人),才有資格被比選人邀請參加比選競爭。
二、比選項目概況(表一)
比選人 (項目業主)
洪雅縣人民法院
項目名稱
審判法庭景觀綠化、沼氣池等附屬工程
建設地點
洪雅縣人民法院(三.一線)
實施時間
2009年12月,工期120日歷天
工程規模(和/或標準)
修建門衛室28平方米;圍墻400米;配套進行大門、景觀綠化、道路硬化、照明、給排水、停車場;修建污水處理凈化沼氣池等
建設資金
自籌資金
其他
三、比選內容(合同段劃分)(表二)
施工1 審判法庭景觀綠化、沼氣池等附屬工程項目施工
四、資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
(2)資質要求:企業資質等級不應低于(包括):
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資質 ;
(3)其他要求:
(1)要求比選申請人近兩年(2007—2008年)具有2個類似項目業績;(2)采用a方式提交比選保證金的比選申請人,在網上報名截止時間前,將比選保證金的銀行回單(復印件)傳真)至比選人(傳真號碼:0833-8877216) 。
(4)本項目 不接受 組成聯合體參加比選。
五、報名及購買比選文件
(1)請有意參加本項目競爭的比選申請人,到四川日報網站(www.sichuandaily.com.cn)報名并購買比選文件,比選文件收費為 200 元(人民幣),售后不退。比選申請人應按"比選申請人網上報名特別規定"的要求報名。
(2)比選公告規定的報名時間最少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各比選申請人網上報名時間為:從 2009年12月01日 網上發出比選公告之時起至 2009年12月04日15時 截止。
(3)比選申請人應在本規定的報名截止時間前,按報名的合同段分別提交比選保證金,具體金額見表三。比選申請人可選擇以下兩種(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選人提交。
戶 名: 洪雅縣國庫支付中心(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 洪雅縣農業銀行
賬 號: 410201040005595
比選保證金必須通過比選申請人的基本賬戶,以銀行現金轉賬方式提交。
b.通過報名網站向比選人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的保證。
(4)比選人將根據合理低價的原則確定中選人。比選人以比選公告公布的比選最高限價的85%作為基準值。凡低于基準值中選的,中選人在提交履約擔保的同時,必須額外提交中選價凈價與基準值之差額2倍的差價履約現金擔保。
(5)報價要求。比選人可以要求比選申請人實行一次性報價或二次報價。比選人對比選申請人報價的具體要求見表三。
(6)本項目(合同段)比選人采用的報價方式、報價要求、最高限價、比選保證金一覽表
(表三)
合同段 報價方式 報價要求 最高限價 比選保證金 備注 施工1 b.經評審的預算投資額下浮一定比例報價 一次性報價 128.74 6
最高限價和比選保證金單位為萬元。
六、隨機邀請參加比選競爭的比選申請人
(1)比選人定于報名截止時間后的下一個工作日即北京時間 2009年12月07日10時00分 ,在有關監督部門以及自愿到場的比選申請人的現場監督下,在 洪雅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公室(洪雅縣廣場南路政務中心三樓) 公開舉行從四川日報網站(www.sichuandaily.com.cn)隨機抽取參加比選競爭的比選申請人(即比選被邀請人)活動,隨機選擇 3 個比選申請人參加評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報價方式的,比選人對進入隨機抽取名單的比選申請人按其報價由低到高進行排序,比選人只在報價最低的9個比選申請人中進行隨機抽取;采用d報價方式的,比選人在所有進入隨機抽取名單的比選申請人中隨機抽取。
七、聯系方式:
比選人(全稱): 洪雅縣人民法院
地 址: 眉山市洪雅縣
郵 編: 620360
聯 系 人: 吳女士
聯系電話: 0833-8877216
傳 真: 0833-8877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