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9月12日全文下發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這將成為今后一個時期全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動指南。《行動計劃》明確提出目標,到2017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優良天數逐年提高;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細顆粒物濃度分別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這份備受關注的《行動計劃》編制耗時近一年,修改近幾十稿,這份被稱為最嚴“國十條”為實現以上目標,《行動計劃》確定了十項具體措施:
一是加大綜合治理力度,減少多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工程建設。綜合整治城市揚塵和餐飲油煙污染。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大力發展公共交通,推廣新能源汽車,加快提升燃油品質。
二是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嚴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新增產能,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堅決停建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
三是加快企業技術改造,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培育壯大節能環保產業,促進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產品的創新開發與產業化應用。
四是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增加清潔能源供應。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到65%以下。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力爭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
五是嚴格投資項目節能環保準入,提高準入門檻,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嚴格限制在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地區建設“兩高”行業項目。
六是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完善環境經濟政策。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實施以獎代補政策。調整完善價格、稅收等方面的政策,鼓勵民間和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
七是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嚴格依法監督管理。國家定期公布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建立重污染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加大環保執法力度。
八是建立區域協作機制,統籌區域環境治理。京津冀、長三角區域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國務院與各省級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進行年度考核,嚴格責任追究。
九是建立監測預警應急體系,制定完善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十是明確各方責任,動員全民參與,共同改善空氣質量。
業內人士表示,《行動計劃》中的相關措施在力度方面明顯低于預期,后期關鍵看地方版和行業版的實施方案能否將《行動計劃》落到實處。在實施過程中,鋼鐵、水泥等產能過剩行業將承受被淘汰的壓力,實施相關領域節能改造項目的節能服務公司需審時度勢,提高自身風險預判能力。與此同時,《行動計劃》的出臺也表明中央對環境整治的堅定決心,為節能服務產業產業發展帶來了強勁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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