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新近印發《北京市加快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提出探索建立水環境容量補償機制,上游排污須向下游繳納補償費。
北京設定今后3年實施完成再生水廠、配套管線、污泥無害化處理設施和臨時治污工程4大類共83項建設任務,到“十二五”末,全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其中中心城區污水處理率達到98%,新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0%。
行動方案明確,根據污水排放量及污水處理量等指標,由上游區縣向下游區縣或污水處理廠重點建設區縣繳納污水處理經濟補償費。經濟補償費主要用于污水處理廠建設及后期運營等方面。政策的實施方案,由北京市發改委、市水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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