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境影響評價
1、定義
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2、目的
為了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預防因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
3、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服務流程

4、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編制流程

5、到目前為止,我司環境影響評價完成報告表編制幾千余份,報告書50余本。
二、環境監理
環境監理是指環境監理機構受項目建設單位委托,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環境監理合同,對項目施工建設實行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環境監理的根本目的在于:
1、實現工程建設項目環保目標;
2、落實環境保護設施與措施,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3、滿足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要求。
對環境監理單位則要求必須在施工現場對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各項環保措施落到實處。對未按有關環境保護要求施工的,應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正,造成生態破壞的,應采取補救措施或予以恢復。
三、環保驗收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是指建設項目竣工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編輯本段]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規定,依據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或調查結果,并通過現場檢查等手段,考核該建設項目是否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活動。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范圍包括:
1、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各項環境保護設施,包括為防治污染和保護環境所建成或配備的工程、設備、裝置和監測手段,各項生態保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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