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四川省〈公共機構
節能條例〉實施辦法》在四川日報四版全文刊發。這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實施辦法》,針對四川省公共機構節能實際,將節能體現在“身體力行”上,有著較強的現實操作性和示范意義。《實施辦法》在奠定四川省公共機構節能降耗法治基礎的同時,也充分體現了建設“美麗四川”的前瞻意識。
世界自然基金會有一項衡量人類對資源的消耗與地球生物承載能力的指標,即人均生態足跡與國家發展情況的數據。生態足跡又稱之為“適當的承載力”,當人類的生態足跡大于地球生物承載力時,人類對資源的消耗就超過地球可提供的資源,地球的資源就會逐漸耗竭。數據表明,近年來我國的生活水平已接近“可接受的發展水平”,人均生態足跡也已接近全球平均人均生態足跡了。而節能降耗,正是為了讓我們的生態足跡不超過我們生存的土地承載力的重要舉措。
對此,公共機構承擔著管理與示范的雙重責任。一方面,公共機構要發揮相關職能,對節能降耗進行管理和控制;另一方面,公共機構正應身體力行,積極地以自身的節能行動示范影響社會的節能降耗。據統計,四川省公共機構直接涉及人員200余萬人,間接涉及1000萬人左右,占到四川省總人口的約11%。如此龐大的數量,再加上公共機構在社會中特殊的位置,對社會的影響顯而易見。
節約能源是實現科學發展的重要內涵,是建設“美麗中國”的必由之路。而推行公眾機構節能,正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舉措之一,也有利于公共機構加強自身建設、樹立良好社會形象。如《實施辦法》對召開會議、空調和電梯使用、公車使用等方面的規定,既是節能降耗的有效手段,也是對社會關注焦點的一種積極回應。
近些年來,四川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卓有成效,“十一五”期間,四川省公共機構能源消耗下降25%,但公共機構能耗總量仍然偏大,能源利用效率仍然偏低。在此背景下,《實施辦法》將推動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通過法律手段提高公共機構能源利用率。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還需公眾機構增強執行意識,以有效的“做法”來回應“辦法”,以積極的作為實現對生態足跡的影響,實現公共機構節能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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