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推動我國節能減排的合同能源管理主要有四種。在國家財政獎勵和稅務優惠政策的促進下,‘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項目數量近50%,‘節能量保證型’合同占40%多,而‘能源費用托管型’、‘融資租賃’及其他模式沒有受到應有重視。”在今天舉行的“2012中國節能服務產業年度峰會”新聞發布會上,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主任吳道洪博士表示,“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各有利弊,節能市場對技術的需求多種多樣,政府應該因地制宜,扶持多種模式,讓節能服務公司選擇最適合的服務方式。”
吳道洪以“能源費用托管型”為例,“它的優點是客戶可以把能源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節能改造都外包給節能服務公司,節能服務公司提供資金、技術及運營管理服務,可通過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費用獲益,而客戶則減少了在能源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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