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司日前下發的《關于推進縣級海洋環境監測機構建設工作的通知》,到2013年底全國將在35%以上的沿海縣級行政區設立海洋環境監測機構,其中海洋大省和經濟強省縣級監測機構覆蓋比例不低于45%。
通知要求要在有一定基礎的沿海縣設立海洋環境監測機構,尤其是沿海經濟開發熱點區、環境風險高發區、環境損害嚴重區和生態保護區等關鍵區域,要盡快填補縣級海洋環境監測機構布局空白。
通知提出,到“十二五”末,實現40%以上的沿海縣級行政區設立海洋環境監測機構,其中海洋大省和經濟強省縣級監測機構覆蓋比例不低于60%;實現專業技術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其中骨干業務人員要取得D類以上等級證書;在計量認證方面,已建的縣級監測機構均要通過省級計量認證。
通知同時要求加強海洋環境樣品采集、常規化學、生物要素檢測分析、現場快速監測分析等儀器設備建設。縣級監測機構要具備樣品采集、常規要素分析、基礎信息采集等基礎能力,具備對赤潮(綠潮)、海上溢油、危險化學品泄漏等海洋環境災害及突發事件的現場應急監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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