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昨日表決通過了《福建省節約能源條例》。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條例要求,符合條件的城市主干道應當設置公交專用道和非機動車道,妥善安排各類交通方式之間的銜接。縣級以上政府要加大公交投入、優先發展公交,使用節能環保公交工具。條例規定,公用設施、公共場所的照明和大型建筑物裝飾性景觀照明,應當按照節能要求,嚴格控制能耗,優先使用節電的技術、產品和新能源。
條例明確,今后該省將實行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考核評價制。縣級以上政府,不僅要將節能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而且應當設立節能專項資金,用于支持重點節能工程實施、節能技術和產品的推廣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節能表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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