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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因垃圾焚燒致病,江蘇一公民提環境訴訟因缺乏證據陷入困局
企業環境監測報告是商業秘密?
謝勇已經是第二次向環保部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了,這也是他一個月內第二次收到內容相同的答復。
今年4月15日,江蘇海安人謝勇收到從環保部寄來的快遞信件。這是對其二度提出信息公開申請的回復文件,文件的內容與第一次并無不同——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3條,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據此,環保部將征求海安縣賽特環境保護實業公司意見后再予以答復。
缺乏證據,起訴焚燒廠兩審均敗訴
事情起源于2008年5月12日,那天謝勇的兒子謝永康出世,然而初為人父的喜悅很快因為孩子被診斷為腦癱,癲癇而被沖得一干二凈。當家人為了治療孩子的病情四處奔波之時,一紙拆遷公開信送到了謝勇家中。海安垃圾焚燒廠要改建為垃圾焚燒發電廠,而根據江蘇省環保廳的批復,周圍需要有300米的防護距離,因此距垃圾焚燒廠僅190米之遙的謝勇家首當其沖。
這份由當地胡集鎮鎮政府下發的通知書中提到:“對老人安度晚年、自己安居樂業、孩子健康成長都是十分有利的”,這讓此前并沒有過多考慮孩子病因的謝勇一家意識到,孩子的病情也許就是源于垃圾焚燒廠。之后,謝勇便上網查找相關資料,發現“焚燒廠排出的二噁英對人體健康有損害,發育中的胎兒對二噁英最為敏感。新生兒的器官系統迅速發育,也可能更易受到一定影響。”
謝勇向當地環保局和國家環保部反映情況,沒收到滿意的答復。2010年9月10日,謝勇將經營海安垃圾焚燒廠的江蘇天楹賽特環保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共約126萬元以及承擔其他后續治療費用。
天楹公司稱,焚燒廠運營期間,離焚燒廠較近的區域內共出生16名嬰幼兒,除謝永康外,其他兒童身體健康,認為“天楹公司垃圾焚燒與謝永康致殘沒有因果關系”。
找出謝永康腦癱與海安垃圾焚燒廠排放污染物存在因果關系,成了能否打贏官司的關鍵。謝勇走上了搜集證據的道路。
2010年6月25日,謝勇向海安縣環保局申請公開“海安縣生活垃圾焚燒廠2006年6月~2009年10月運行過程中氣體排放、飛灰、爐渣、垃圾滲瀝液的監測報告”等環境信息未果后,向一家環保組織求助。該環保組織隨后向江蘇省環保廳及南通市環保局申請信息公開,江蘇省環保廳、南通市環保局答復稱,可向負責日常監督管理的海安縣環保局或企業索取。
海安縣環保局稱,監測數據和處理辦法涉及企業商業秘密,不予公開。該環保組織提出行政復議,再次提出申請,2011年7月,海安縣環保局答復稱,是否公開監測報告需向上級環保部門請示。之后,環保部門依據《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垃圾焚燒廠的監測數據不予公開。
2011年4月6日,海安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因為謝勇一方未能舉出證據,證明其所受的損害與被告的排污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駁回謝勇的各項訴訟請求。
謝勇隨后上訴到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仍以腦癱與二噁英不存在疫學上的因果關系為由判決謝勇敗訴。
謝勇的代理律師劉金梅表示,盡管兩級法院都承認根據現行的《侵權責任法》特殊侵權舉證原則,應當由被告天楹賽特舉證與污染無關,謝勇只要盡可能提供污染與損害的事實證明即可。但事實上,兩次審判中都要求謝勇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