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建筑外保溫系統防火管理,有效防止外保溫施工中的火災事故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近日,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頒布了《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對建筑外保溫系統防火作出規定。
《規定》共五章、13條,是集技術要求與管理要求于一體的規范性文件,不僅對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及外保溫系統的防火構造等技術措施提出了明確要求,而且對建筑外保溫系統的施工及使用過程的管理措施也作出了明確規定。
《規定》遵循建筑節能與建筑防火統籌兼顧的原則,要求不同火災危險性的建筑采取不同的保溫材料和不同火災防范措施,并從墻體、屋頂和金屬夾芯復合板材不同方面進行了規定。
該《規定》的實施,將為新建、在建和投入使用建筑外保溫系統的設計、施工和管理提供指導意見,對于提高建筑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遏制建筑外保溫系統火災事故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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