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日前下發《關于加強化工園區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指出要嚴格化工園區環境準入,實行園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加快設施建設,實施園區污水集中處理和廢氣、固體廢物處理處置,以解決園區在發展過程中暴露出的布局不合理、項目準入門檻低、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等問題。
化工園區(下稱“園區”)包括石化化工產業集中的各類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基地)、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及專業化工園區和由各級政府依法設置的化工生產單位集中區。推進園區的規范化可持續發展,是推動石油和化工行業調整產業結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措施。
近年來,我國化工園區以其科學的發展理念、先進的技術裝備、現代化的管理模式,為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有些園區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布局不合理、項目準入門檻低、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化學品環境管理體系不完善、環境風險隱患突出、園區管理不規范等問題。
根據《意見》,在園區開發階段,要科學制定園區發展規劃。園區開發建設規劃應結合當地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態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規劃要求,以循環經濟理念為指導,按照一體化建設、分層次布局的原則科學制定。園區的設立應符合區域產業定位,禁止在人口集中居住區、重要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以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域內設立園區。
園區的準入也更加嚴格。《意見》指出,要規范入園項目技術要求。園區入園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采用清潔生產技術及先進的技術裝備,同時對特征化學污染物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同時,要實行園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園區所在轄區政府應進一步明確園區污染物排放總量,將園區總量指標和項目總量指標作為入園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確保建成后該項目和園區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符合總量控制目標要求。
《意見》還指出,要加快設施建設,實施園區污水集中處理和廢氣、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根據要求,新建園區應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確保園內企業排水接管率達100%。園內企業應加強對廢氣尤其是有毒及惡臭氣體的收集和處理,嚴格控制揮發性有機物(VOC)、有毒及惡臭氣體的排放,配備相應的應急處置設施。
環保部要求,各省級環保主管部門應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制定本轄區加強園區環境保護工作的實施方案,并上報環境保護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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