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月1日起,《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開始實施。為提高火電企業脫硝的積極性,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了火電脫硝電價補貼政策,對安裝并正常運行脫硝裝置的燃煤電廠,每千瓦時加價0.8分錢。
多省出臺政策促脫硝
近期,我國多個省的環保部門都就本省火電脫硝及電價問題出臺了相關政策和規劃。山東省物價局對省內安裝并運行脫硝裝置,且經過環境保護部驗收合格的4家企業試行脫硝電價。江蘇省在3月執行的脫硝補貼政策規定,對省內13.5萬千瓦及以上發電機組只要脫硝達標排放即能享受到每度電0.8分的電價補貼。
湖北省則將11臺需要進行脫硝建設的機組名稱及脫硝工程最后期限明確公示。山西省要求11臺未完成2011年脫硝任務的機組停產整治。上海市將燃煤電廠脫硝項目列入2012年上海市重大工程。山東省此次將獲準脫硝電價補貼的機組最低容量定為30萬千瓦。遼寧省將國家要求的脫硝機組從30萬千瓦的標準加嚴到20萬千瓦。此外,重慶、青海、河北等省也紛紛出臺了嚴格的政策規定。
脫硝達標仍需多方激勵
國家電監會《關于脫硝電價政策的研究和建議》調研報告顯示,我國目前火電裝機容量大約是7億千瓦,其中脫硝機組約1億千瓦。尚有6億多千瓦機組需要進行脫硝改造。其重點調研省份已投運脫硝機組容量為5565萬千瓦,占燃煤機組裝機比例僅為16.15%,平均實際脫硝效率在70%左右。在電監會重點調研的多個省中,脫硝設施投運率高低不一。
有專家指出,通過綜合考量火電機組加裝脫硝設施的建設成本和運營成本兩部分因素初步測算,同步建設脫硝設施的單位總成本約為1.13分/千瓦時,技改加裝脫硝設施的單位總成本約為1.33分/千瓦時。這顯然與目前0.8分/千瓦時的補貼標準相差不少。
業內專家建議,未來應該對脫硝電價補貼政策進行完善,例如可根據具體項目逐年到位實現加價,而非一次性加價;同時,應區分煤種以及項目類型是新建還是改造脫硝設施,來制定不同的電價補貼。在具體的電價補貼標準上,報告建議,未來同步建設脫硝設施機組加價1.1分/千瓦時,而技改加裝脫硝設施加價1.3分/千瓦時。此外,除通過價格政策給予一定收入補貼外,還應通過氮氧化物減排降低排污費等成本支出,利用價格政策與環保收費政策共同補償企業脫硝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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