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島市人民政府出臺了《青島市“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進一步明確了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標。
2015年全市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17%,全市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含工業、生活、農業)分別控制在14.7萬噸、1.23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16.7萬噸、1.45萬噸分別減少12.1%(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3.5%)、14.8%(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5.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9.3萬噸、11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10.3萬噸、12.9萬噸分別減少10%、14.5%。
2完善考核機制 強化節能減排目標責任
2《方案》提出,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節能減排潛力、環境容量、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及產業布局等因素,將青島市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合理分解到各區(市)、各部門、各重點用能單位和重點排污單位,并納入本行政區經濟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將市政府下達的節能減排指標層層分解落實,明確下一級政府、有關部門、重點用能單位和重點排污單位的目標任務,簽訂責任書。加強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統計監測,建立農業源和機動車排放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完善節能減排考核辦法,做好全市及各區、市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公報工作。優化產業結構 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工作
2大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發展新材料、新信息、新醫藥和生物、新能源與節能環保、海洋開發、高端裝備制造等產業。到2015年,服務業增加值和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總值比重分別達到57%和50%。
2《方案》中指出,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產能。新建化工、電鍍、印染行業項目必須集中入園,實行污染物集中處置,提高處理效率,新建項目選址園區外的不再審批。專業園區必須完成規劃環評審查。強化節能、環保、土地、安全等指標約束,依法嚴格節能評估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建設用地審查,嚴格貸款審批,從源頭上嚴把項目審查關。建立健全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責任制,嚴肅查處越權審批、分拆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啟動青鋼、堿業、青島石化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和升級改造,促進全市“十二五”總量減排目標的實現。
2繼續做好小火電機組關停工作,推動小熱電、小鍋爐集中整治,實施“上大壓小”,對燃煤鍋爐集中區域、工業園區和供熱覆蓋區域實施集中供熱,鼓勵燃煤電廠對周邊企業和城區開展集中供熱。調整優化能源結構,積極推廣應用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核能等新能源。從嚴控制燃煤火電新增規模,“十二五”期間,全市新增煤炭消費量控制在500萬噸以內。
2實施重點工程 加大節能減排資金投入
2實施水污染物減排重點工程。實行造紙、印染等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加大印染、化工、食品飲料、水產品加工等重點行業企業工藝技術改造和廢水治理力度,全市單位工業增加值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強度分別下降50%。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2012年年底前,國家級、省級和市級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設施或者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集中治理。
2到2015年,市區和縣級市城區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5%以上,建制鎮建成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處理設施,建制鎮(街道)駐地村(社區)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全市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轉負荷率平均達到80%以上。到2015年,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回用率達到20%,實現污泥全部無害化處理處置。強化垃圾滲濾液治理,實現達標排放。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嚴格落實山東省重金屬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
2實施循環經濟重點工程。實施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城市礦產”示范基地、餐廚廢棄物資源化、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產業園區建設、資源循環利用技術示范推廣、環保重大技術裝備和產業化等循環經濟重點示范工程。
2強化監督檢查 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
2在機動車尾氣減排方面,要嚴格執行國家新車排放標準,禁止不達標車輛在青島市銷售、掛牌及轉入;嚴格執行老舊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對達到國家規定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強制報廢;實施黃標車提前淘汰經濟鼓勵政策,建設黃標車限行電子監控系統,擴大黃標車區域限行范圍,2013年底前在市內七區禁止黃標車通行,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大力推進城市公交車、出租車、客運車、貨運車等的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鼓勵使用節能環保車型,推廣使用混合動力和零排放的新能源汽車;加快車用燃油低硫化步伐,推廣使用國Ⅳ車用燃油,建立健全油品質量抽查監管制度,全面保障車用燃油質量。
2在農村節能減排方面,發展戶用沼氣和大中型沼氣,加強運行管理和維護服務。到2015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全市適宜農村沼氣用戶普及率達到28%以上。治理農業面源污染,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鼓勵污染物統一收集、集中處理。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工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按規定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和廢水貯存處理設施或實行生態環保養殖模式。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維護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到2015年建設污水處理設施50座以上,新建配套管網700公里以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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