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省環保廳監制的"山西省機動車環保監測合格證"將停用,同時,全國統一啟用由環保部監制的"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
據省環保廳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按照國家新生產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分階段實施步驟,分為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和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兩種。對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汽車達到國家一級以上標準、裝用壓燃式發動機汽車達到國家三級及以上標準及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達到國家三級及以上標準的,核發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未達到上述標準的機動車將核發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
該標志的有效期根據不同車型,長短不一。5年以內的營運載客汽車,有效期為1年;超過5年的,有效期為6個月。10年以內的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有效期為1年;超過10年的,有效期為6個月。 6年以內的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有效期為2年;超過6年的,有效期為1年;超過15年的,有效期為6個月。
在2010年1月1日之前,全省仍采用省環保廳監制的"山西省機動車環保檢測合格證"。之后,將停止發放該合格證。已經領取合格證的機動車,可在原環保檢驗合格證有效期滿時,換發新的環保檢驗合格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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