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破解環境執法難題,扭轉環境執法偏軟局面,湖北省環保廳近日印發了《關于加強環保執法工作的意見(暫行)》(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全省各級環保部門突出抓好內部規范、案件查辦等重點工作,充分發揮環境執法隊伍“排頭兵”、“主力軍”作用。
“意見”指出,要進一步規范環境執法行為,出臺《湖北省環保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指導標準》,推行規范性文件管理、環境執法文書標準化與案卷化、環境執法統計與重大處罰備案等制度;要進一步創新環境執法機制,加快建立環保案件督察督辦、系統內部執法協作等6項新機制,克服工作隨意性,增強科學履職能力;要進一步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充實環境執法力量,改善執法條件,提升隊伍標準化建設水平;要進一步完善環境執法工作保障措施,認真落實環保行政信息公開制度,嚴格內部監督和稽查,加強環境執法目標考核。
湖北省環境監察總隊隊長高水生介紹說,湖北省政府年度節能減排責任考核環境執法指標要求,環境違法案件查處率為100%,國家和省級督辦案件結案率為100%,其他環境違法案件結案率不低于85%。此次出臺的“意見”規定,對逾期未完成湖北省政府年度節能減排責任考核環境執法指標、轄區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年度故障率或監測數據日均值超標率超過20%的地方實行“兩取消、一否決、一限批”,即取消一個年度的環保專項資金支持和環保能力建設資金支持、評先創優“一票否決”、實行“區域限批”。
湖北省環保廳負責人指出,要通過“意見”的組織與實施,達到“五解決、五增強”:一是解決執法行為不規范,工作隨意性問題,增強執法的制度化和有效性。二是解決執法人員素質與形象不適應當前新形勢環境執法要求等問題,增強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素質和能力。三是解決基礎工作薄弱,隊伍建設滯后問題,增強執法發展后勁。四是解決環境執法信息不公開、不透明問題,增強陽光執法、陽光收費的自覺性和嚴肅性。五是解決執法責任難落實問題,增強環境執法的動力和壓力。記者 李飛 通訊員 孟凡松 武漢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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