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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2年1月1日起,山東省菏澤市所有外排廢水企業都執行新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即化學需氧量≤60mg/l、氨氮≤10mg/l、生物需氧量≤20mg/l、SS≤30mg/l、色度≤30倍、動植物油≤5mg/l,全力保障出境河流水質。
菏澤市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凡外排水污染物達不到新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市、縣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罰,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由縣(區)人民政府對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水污染企業,一律實行停產治理。
據統計,全市主要河流出境斷面共安裝了10座水質自動監測站,105家市控以上水污染企業和26家大氣污染企業安裝了在線監測儀器153臺(套),全部實現了省、市、縣、企業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