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閩的建筑工程若不符合節能標準,有可能被禁止施工。
《福建省節約能源條例(草案)》日前正式提交該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作為節能工作的重要內容,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嚴把入門關,有利于從源頭上限制高耗能建筑。根據《節約能源法》的規定,結合福建省實際,條例(草案)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其建設、設計、審圖、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采用節能新技術、節能型材料、器具和產品,利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資源。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施工圖審查機構按照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建筑工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不按照節能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的建筑工程,建設單位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不得予以竣工驗收備案。”
條例(草案)還設置了諸多激勵措施的章節。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可以設立節能專項資金,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來安排本級節能資金。縣級以上地方政府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節能項目的信貸支持,對符合節能投資導向的節能技術研發、節能產品生產及節能技術改造等項目提供優惠貸款;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引導民間資金加大對節能行業的投資,多方面拓寬融資渠道,積極培育、指導節能領域先進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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