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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十二五”時期我國城市綠色照明工作,提高城市照明節能管理水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制定并下發了《“十二五”城市綠色照明規劃綱要》。《綱要》主要闡明了城市綠色照明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和重點工作以及保障措施,將成為各地“十二五”期間實施城市綠色照明的依據。
城市綠色照明是指通過科學的照明規劃與設計,采用節能、環保、安全和性能穩定的照明產品,實施高效的運行維護與管理,提升城市的品質,創造安全、舒適、經濟、健康夜環境,體現現代文明的照明。
《綱要》要求,“十二五”時期,各地要以構建綠色生態與健康文明的城市照明光環境為目標,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加快轉變城市照明發展方式的基本出發點,倡導綠色照明消費方式,在滿足城市照明基本功能的前提下降低照明的單位能耗,提高城市照明的質量和節能水平,實現城市照明發展方式的轉變。
《綱要》制訂了總體目標,要求發展城市綠色照明,建立有利于城市照明節能、城市照明品質提升的管理體制和運行維護機制;完善城市照明法規、標準和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城市照明能耗管理考核制度;積極使用節能環保產品和技術,提高城市照明系統的節能水平。同時,《綱要》還確定了具體目標,包括:以2010年底為基數,到“十二五”期末,城市照明節電率達到15%;2015年前,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和東中部地區縣級城市,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劃編制要求,完成城市照明規劃的編制或修編工作,并按法定程序批準實施;完善城市綠色照明標準體系,編制、修訂相關標準規范,研究制訂城市綠色照明評價方法和標準;提高城市照明設施建設和維護水平,完善城市功能照明,消滅無燈區,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城市道路裝燈率應達到100%,道路照明主干道的亮燈率應達到98%,次干道、支路的亮燈率應達到96%,道路照明設施的完好率應達到95%,景觀照明設施的完好率應達到90%;提高城市道路照明質量和節能水平;實行景觀照明規范化管理;推進高效照明節能產品的應用。
《綱要》還指出,嚴禁在新建項目中使用高耗、低效照明設施和產品,用兩年時間全面淘汰城市照明低效、高耗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