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湖南省政府召開加強全省有色金屬行業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新聞發布會。會議透露:2011年底前關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區域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到2015年,深加工產值占整個行業的比重從目前的25%增加到50%以上,而重金屬污染排放量大幅度下降,以2007年為基準,湘江流域下降50%,其他重點防控區下降15%,重金屬環境風險和污染事故得到控制,安全隱患基本消除。
9月25日,湖南省政府出臺《關于促進有色金屬產業可持續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湖南加快結構調整、推進四化兩型建設,貫徹落實國務院批準的《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方案》的一件大事,也是迄今為止全國首個基于有色行業重金屬污染防治而頒布的省政府文件。
《意見》就有色金屬產業環境準入作了相關規定,多種情況不予審批:對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提出了要求。對次氧化鋅生產規模小于10000噸/年、氧化鋅生產規模小于8000噸/年、硫酸鋅生產規模小于10000噸/年,和生產規模小于國家產業政策準入條件的鉛、鋅、銅冶煉以及鋁、鎢、錫、銻新改擴建等項目不予審批;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地區的有色金屬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項目不予審批;對非工業園區的有色金屬新建項目原則上不予審批;對布局不合理、環境敏感區域和群眾反映強烈的項目不予審批;對符合準入條件的項目遵循區域“等量置換、資源保障”的原則,嚴格項目前期論證和審批。
此外,省政府要求,依法關閉非法和重大環境安全隱患企業,淘汰落后產能,對未經環保部門審批的非法企業,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的企業,超標排放經停產治理后仍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以及位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或居民集中區達不到衛生防護區域要求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在2011年底前一律關閉;2011年底前關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區域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同時加快有色金屬工業企業向工業園區聚集,對經環保部門審批,但不能穩定達標的有色金屬工業企業,要在2012年底前,通過整治整合達到行業環境準入條件,并向有色工業園區集中。
《意見》還要求,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有色金屬工業企業首輪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增強工業集聚度,將行業內排位前十位企業產值占整個行業比重提高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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